《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其出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但对于合同僵局中如何确认解除合同的构成要件其中并未做出规定。为“合同僵局”后续学术理论发展与民法典580条第二款实际司法适用提供有益思路,东南西北队在实践前期阶段组织两次会议探讨“合同僵局”、补充研究资料,以便顺利开展“合同僵局”暨“违约方解除”的现状性研究活动。
为多角度多层次分析问题,团队成员主修学科多样化。为此,第一次线上会议于1月13日召开,主要从学界研究现状和司法实务两方面,以某商场和商户的合同僵局的案例作为先导知识向成员们介绍“合同僵局”,进一步加大成员们对课题的理解和把握。并通过布置阅读任务和撰写文献综述的方式提高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参与度,为成员进一步分工做好准备。本次会议介绍了实践的整体进度安排,并着重强调了疫情防控下实践的安全工作,加强成员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疫意识,为下一阶段实践工作安排打下基础。
第二次线上会议于1月16日召开,本次会议主要对上次会议的布置的小任务进行总结并分享文献综述撰写技巧和经验,提高了成员的文献综合检索与利用能力。此外,通过任务过程中成员的优势与特长成功进行了成员分工。会议后期对实地调研作出具体步骤规划,明确了研究方向和实践进度,并再次强调安全问题,切实保证实践中队员的安全情况。
通过两次会议,团队成员充分把握研究课题和实践工作进程,积极参与任务和实践,在讨论交流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也提升了团队的凝聚力。前期会议准备工作为后期调研及研究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有力基础,对探寻司法实务中打破“合同僵局”的具体要素及其理论支撑、数据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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