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学院报道)7月17日上午,法学院“稷下法制先锋”社会实践团队在淄博市博山区联合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博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博山区司法局副局长参与本次宣传,共计10余名志愿者参加本次活动。
为了本次志愿活动的顺利进行,“稷下法制先锋”社会实践团的志愿者们提前进行了模拟培训,针对不同人群有不同的讲解方法,以便更好的为百姓提供帮助,遇到有问题咨询的百姓时,尽心为其提供帮助,超出能力范围的介绍了本次活动的赞助律所——山东沂川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更细致的法律服务。
为了更好的宣传法律援助,本次活动“稷下法制先锋”社会实践团在南博山镇大集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法律援助指引、悬挂横幅、提供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帮助农民工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用普法依法治理保障“生态宜居”,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持续加大生态文明法治宣传和行业治理,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意识。组织乡村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打造美丽宜居乡村;用法治文化滋养“乡风文明”,深入开展以爱党爱国、艰苦奋斗和家庭美德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教育,形成文明向上的乡村风貌;用法治方式实现“治理有效”,参与乡村治理,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能优势,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事前,为乡村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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