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随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深入贯彻落实,绿色成为新时代发展的底色,为建设生态文明规划了路线图,使建设美丽中国驶入了快车道。
建设生态文明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有其必要性、现实性、紧迫性。面对绿色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将法律制度作为重中之重。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保障,有利于以法律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法律制度戚慑破坏生态乱象,以法律制度深化生态文明理念,以法律制度落实生态环保责任。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重在完善立法。“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新时代的新要求,亟需在立法这一顶层设计上作出新的规划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中央相继出台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是发展所需、民心所向。立法先行,能够更有效地以法律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重在严明执法。“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要严格执法,尤其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更要加强执法力度。二要公正执法,权责明确,责任到人,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三要及时执法,畅通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举报渠道,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以法律制度威慑破坏生态环境乱象。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重在宣传引导。思想引领行动,价值决定方向。要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使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与法治深入基层、深入民心;要在全社会营造氛围,强化法律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权威地位,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只有全社会尊法、知法、守法、用法,才能将法律条文落到生产生活实际,以法律制度深化生态文明理念。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重在监督落实。责任不能挂在嘴上,责任书不能锁在抽屉里。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加大中央环保督察力度,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切实落实生态环境各项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要严肃问责,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评机制和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奖惩分明,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绝不姑息,以法律制度落实生态环保责任。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只有牢固树立五大新发展理念,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才能进一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新格局,共谋绿色生活,共建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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