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西双版安自然保护区
——法治助力生态保护
素有“森林生态博物馆”等美誉的西双版纳,拥有地球北回归线上仅存的热带雨林,保护着756种野生动物,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其中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就达109种,境内不仅保存着我国最大的野生亚洲象种群,还分布着印度野牛、印支虎、鼷鹿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是联合国“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圈”成员。
目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自然保护区实际面积从原来的360万亩增加到622.8万亩,制定保护生态的条例、法规、规章20多部,2008年投资约700万元在野象谷内建立了国内第一个亚洲象繁育基地,全州71%以上生态良好的乡镇均有野生亚洲象活动。2017年9月,西双版纳州荣获全国首批、也是全省唯一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称号。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把“建设生态州”列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先后制定20多部保护生态的条例、法规、规章,用法制、制度保护生态,推动形成全州主体功能区管控机制,将全州绝大部分区域列为限制开发的国家级重点功能区,各类自然保护区被列为禁止开发区,严守生态环境安全红线,严厉打击毁林开垦、蚕食热带雨林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创新落实保护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森林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全国开创性建立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生态环境保护在全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达21.5%,对重大环境责任实行“一票否决”,保护生态环境从“软指标”变成了“硬任务”。通过持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不仅使辖区内的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而且还创新保护机制,先后与老挝和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携手创建跨境自然保护区,实现了边境地区生态环境的跨境保护。
通过制度性的立法保护和打击违法犯罪来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样是西双版纳实施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新修订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州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州自然保护区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必将对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些年,西双版纳州相关部门通过一系列积极有效的保护管理措施,进一步缓解了人与动物冲突,使野生动物野外种群数量稳步增长、栖息范围进一步扩大,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撰稿人:刘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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