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有言: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9月2日,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赴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暑期社会实践团来到了坐落于寨前乡的白竹村,开展实地调研活动,用双足丈量《民法典》普法之路,实践团成员在村支部采访了黄长久村支书,就村子里近年来频发的法律纠纷问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白竹村位于寨前乡的东部,106国道穿越其中,交通便利。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在1200-1700毫米之间。全村水田流转面积360亩,苗木产业、蔬菜种植成规模。进村挂钩扶贫以来,帮思想、帮技术、帮资金的帮扶工程极大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建设,发展了温室采摘大棚、瓜果长廊、音乐草莓休闲吧等新产业。
近年来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来此避暑的游客逐年增加,因此领导班子开拓了借助气候特色实现乡村振兴的新思路。当地政府出台民宿鼓励政策,鼓励民宿产业聚集和品质化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经济。白竹村抓住了契机,立足良好的交通区位优势,发展起了“清凉经济”。然而民宿产业在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村民们带来了许多困扰。
虽然不同民宿之间建立了业内协会,但是各协会的规章制度不同,缺少统一的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为了解决民宿行业的管理难题,村支部欲建立投诉机制,旨在通过客户的反馈情况来对民宿的整体经营状况进行评定,届时对评分较低的民宿进行修改整顿。村支部就自己是否存在这样的主体管理权存在疑问,实践团成员依靠自己牢固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答:虽在《民法典》中并未明确规定村支部这一基层组织的权利义务,但根据法典关于基层自治组织的规定可知,村支部可以联系当地村委会,通过村委会这一民众自治机构实现该监督机制的建立。
民宿产业中的食品安全也是一个焦点问题。黄书记谈到曾有住户在外购买特色黄菌交由民宿老板加工,使用和往常一样的制作方法,却因为食材本身的问题导致客人出现了腹泻等情况。在这种情形下,民宿方是否要承担责任呢?据实践团成员了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宿方必须确保加工工程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了解该食物是否适住户人食用并及时告知,尽可能防止此类问题出现。出现问题后应当尽量查明腹泻原因,若已尽到前述义务,住户的身体特质导致了不良反应,则民宿方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往年的游客来看,到白竹村修养的老人和病人较多,然而若老人、病人或其他住户出现意外事故如何处理呢?团队成员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一方面,民宿方作为服务提供方,其对特殊人群的安全保障义务会加重,在提供服务时更应注意。另一方面,在提供到位的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法律上民宿方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基于“公平原则”,即使民宿方并无过错,也应当进行适当补偿。应当注意的是,赔偿意味着有过错,而补偿是出于人道主义。民宿老板很难通过事先约定达成完全不负任何经济补偿的效果。
除了这些较常出现的情况,村民们在经营民宿的过程中还出现了其他大大小小的问题。可见,民宿经济的发展确实为白竹村注入了新的活力,给白竹村村民们带来了宏利,但是经营过程中问题的出现也在不断地提醒着村民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若要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民宿经营者本身要就实际情况对经营模式不断地改变和完善,对出现的问题要进行正确的处理和妥善地解决。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对民宿行业整体进行管理和监督,把民宿开发的利益走向和资本的逐利流向控制在均衡合理的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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