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了一些以前从没接触过的劳动知识以后,我才发现原来“劳动”是一件并不简单的事。方方面面都值得我们思考。
比如说保障劳动者权益,历来并不是一句空谈。我国宪法第4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和 2008年相继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实行办法》,构成了“四位一体”的法律保障格局。可以看到我国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治道路上在前进,但更多的现状替那些仍旧生活在权益“阴暗面”的广大底层劳动者们呐喊:让劳动者权益行走在阳光下,任重而道远!
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是让劳动者权益行走在阳光下的基础。目前,从中央到各地区的劳动法规中都涉及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但操作起来却少了很多细节,不便于执行。在法规的完善上,可以借鉴先进经验,比如在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上,需加大权威性和约束性,促进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更加有法可依。
政府部门的履职尽责是让劳动者权益行走在阳光下的保障。在劳资双方博弈地位失衡的情况下,劳动、人事等部门务必发挥起主导作用,将监督关口前移,变被动为主动,变坐等上门投诉为主动下去服务。提升公权力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支持力度。同时,各级工会组织须提高为劳动者争取权益的主动性;各级执法监察部门应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对政策贯彻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合理等现象依规进行处罚,强化制度保障,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运行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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