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泰院——制度与民生暑期实践团队之走进法院
7月6日上午9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小分队来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对立案庭庭长徐秀芳进行了专访,此次专访旨在充分了解法院调解的相关情况。
初到法院时,徐秀芳庭长正忙着接待前来立案登记的当事人,我们便在一旁耐心地等候。忙完手头上的工作后,徐秀芳庭长热情地接受了我们的专访。徐庭长首先向我们全面地介绍了立案庭。她说,立案庭是具有综合业务性质的审判庭,是法院的窗口。它在负责立案审查、诉前调解、诉前财产保全以及信访接待工作的同时还承担着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审判任务,是法院受理案件和实施审判监督不可或缺的部分。它的职责就是为百姓提供优质的,高效的服务,让百姓能感受到我们习总书记所说的,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温暖。随后,她就法院调解为我们做了简要的阐述。她解释到,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它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始终。以立案庭为例,我们从进门开始为诉前调解,诉前调解不了,就进入诉讼程序。在审判的过程之中,法官在开庭之前会调解,在开庭之中会调解,在庭后也会调解,只要有调解的可能,就会抓住任何时间和机遇来调解,目的就是促成案件的私了。
在谈到关于人民调解方面的工作经验时,她表示,首先自己得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了解主要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其次,就是得具有相应的生活经验、阅历来进行判断,需要调解技巧、经验及相关知识。调解的时候要根据个案的情况,每一案件的调解都有不同的人群,即相对方。你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来决定如何调解。比如:调解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来解释、沟通。但有的时候,矛盾特别激烈,不适宜面对面的,那就背对背的,也就是靠我们长期的调解经验来劝导。在我们问到当前的调解制度还有哪些需要完善时,她指出,诉前调解压力比较大,人员比较少,调解的时间比较短,导致不能真正地,尽快地调配我们的力量。另外她还强调,人民调解要增强,各级资源都要能够整合,都要能够发挥作用。不是单靠法院一家,而是人民调解,专业调解,行政调解,派出所及各个部门都要行驶自己的职权,尽可能的在自己本职范围之内解决矛盾。同时她也希望我们在今后的法律工作中,要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做一个法律职业的维护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多做贡献。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作用。此次采访活动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法院工作和调解制度的了解,开拓了我们的视野,也更加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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