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婚姻家庭编中新增了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规定,引发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下面是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天南地北小分队成员张瑾针对离婚率不断上升大背景下进行的专业调研采访。
《民法典》中新增设了离婚冷静期的法律条文。由于新设的法律条文关乎到许多人对家庭婚姻的看法,所以无疑引起了一阵波澜,产生了热议。民众在发声,有的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很有进步意义,彰显了我国法治进步;有的则认为离婚冷静期增加了离婚难度,限制了自己的婚姻自由。持不同观点的民众站在各自利益的一方,去解读新增设的法律条文。
所以针对民众不同的发声,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天南地北小分队成员张瑾准备在实践中调研一下人们对离婚冷静期的看法。她以自己居住的小区附近为主要调查范围,同时又通过查阅文献解读法学者们对离婚冷静期的看法,然后在线上线下发放调查问卷,去了解民众对离婚冷静期的基本看法。
通过实践,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天南地北小分队成员张瑾了解到了不同民众对婚姻的不同的看法,发现100个家庭就有100种婚姻观。或许是个人的性格差异,家庭的环境因素以及目前的婚姻家庭状况不同,所以导致婚姻观的不同。调查中发现大多数人都听过离婚冷静期,但是深入了解离婚冷静期的内在法律深邃的人却没有预想的那么多,少部分人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上去理解离婚冷静期。所以张瑾在实践中,不仅仅是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基本状况,并且发挥了她作为一名法学生的作用,去为民众普法,讲解离婚冷静期的设立目的与生活中的案例。简单的普法也是在推动法治进步,让更多数人参与到法治中来,而不是让民众作旁观者。让他们清晰的明白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行使自己的权利才是关键。
张瑾在和一位朋友交流时发现身边真的有很多不经思考的冲动离婚。比如因为男方没有请女方吃饭就提出必须离婚,这样的过于自由的婚姻造成了极其不稳定的家庭关系,所以张瑾认为离婚冷静期不是为了限制婚姻自由,而恰恰是为了限制婚姻过于自由,从而保障婚姻自由和稳定。
通过与民众交谈,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天南地北小分队成员张瑾发现,其实在登记离婚程序中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法定冷静期间内对是否同意离婚以及如何处理离婚后的各项事宜可以有时间冷静思考,提高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从制度上减少冲动型的草率离婚。当然,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有以下情形不应当适用离婚冷静期:女方提出离婚的;一方有出轨等重大过错,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提出离婚的;一方有重大不良行为(赌毒等),另一方提出离婚的。这同样体现了我国法律的灵活性与权威性相统一,所以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天南地北小分队成员张瑾认为离婚冷静期是有必要的。
被采访者正在认真阅读并填写小组成员事前准备的问卷材料
小组成员针对离婚冷静期中民众容易误解的部分进行专门的普法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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