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第二十章》中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讲的是儒家增进学业、修养人格的功夫。“笃行”是为学的最后阶段,就是要想学有所得,就要努力践履所学,使所学最终有所落实,做到“知行合一”。也许这也正是学校鼓励我们暑期进行实践活动的目的。
在校学生应该积极参加一次以“三下乡”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让社会实践成为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环节。积极引导、着力培养学生随时关注民生,积极参与民生问题的解决,自觉将改善老百姓生活作为自己学习、奋斗的动力和目标。我们活动的目的是为我国的法制建设贡献一份力量,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制形象,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同时,为我校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舞台,真正达到“以我所学,回报社会”的目的。
此次“三下乡”普法活动,让我们更进一步了解了民众对法律的理解。 基于现实的状况,很多群众对校园法律安全的不了解,农民对法律知识的匮乏,以及农村法律意识的不健全,导致人们对法律的概念模糊,对校园安全知识更是了解甚少。比如很多家长放任小孩驾驶电动车,街上很多中学生乃至部分小学生也驾驶电动车或者载人在路上行驶,实际上这是非常不安全的,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通过此次“三下乡”普法活动,我们走出大学这个象牙之塔,走进群众的法律生活,贴近他们的心,从他们那感悟,才会真切感受到不懂法律、不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悲哀,为在将来真正努力把法治的根深深植入人心获得无穷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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