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过期药品政策
1英国20世纪90年代初,英国皇家药学会倡导患者将过期药品送回药店。1996年,在《特殊废物处理法规》中规定过期药品要在垃圾填埋场处理,或者被焚化。英国的药品使用和处方监管较为严格,一般家庭很少有过期药品,随便丢弃会被惩处。过期药品要放进标有过期药品的垃圾袋,交由药剂师处置,不分类处理的行为会被纳入“不良记录”,影响到个人的诚信度。
2法国 法国是世界上明确有过期药品回收制度的少数国家之一。其环境部门制订了相关的政策制度,由“全国药品回收协会”实施。1992年4月,法国政府颁布了第二部《垃圾处理法》,要求制药企业负责回收处理其所生产药品的废旧包装。为了有效地执行《垃圾处理法》,法国药业组织于1993年成立了全国药品回收协会,负责药品回收相关事宜。药品回收协会除了回收药品包装外,还回收所有的UMs,包括过期和仍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协会将回收药品箱设在药店,药店自愿、无偿地回收药品,法国近90%的药店都积极参与了这一行动。目前,法国药店将UMs分为可再利用和待销毁两大类。制药企业或药品批发商到药店取回药品垃圾后进行更细致的分类:包装完好且未过期的药品经检验后,将被免费送给与协会有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际人道主义组织,再由这些组织发给缺医少药的个人、地区或国家;虽然过期,但其中某些成分还可利用的药品将送交有关部门或实验室提取利用;完全无用的过期药品及包装,则被运至具有焚烧医药制品能力的垃圾处理厂焚烧处理。
——烟台大学"朝药夕拾实践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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