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各地的主要形式不同,因此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以及在当地形成的特殊情况也不同。经过调研,调查团成员发现其中的共性问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作缺少专业人员来管理,且认定标准有不完备的地方,导致产生纠纷。
调研的第一日,调查团成员靳文楠来到朱昌镇宋伍社区。经多番辗转,调查员来到了社区政法委书记的 办公室。询问后了解到,朱昌镇宋伍社区集体经济表现形式主要为合作社。关于成员认定,有三条标准:1、是否提供了参与生产的资金;2、是否提供了参与生产的技术;3、是否提供了参与生产的资源。要注意的是,以上三个条件不是并行关系,只需满足其中一个,并且在合作协议中约定成为合作社股东,即获得合作社成员资格。随后调查团成员又向书记询问了合作社的纠纷情况,书记表示,在合作社成员资格认定的过程当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典型纠纷,比如:农户夫妻其中一方把资源投入合作社,成为合作社股东,另一方却提出并不知情,不承认投入的资源,由此引发纠纷。在交谈的最后,调查团成员与社区书记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问题有了一致的认识,认定标准不完备以及缺乏专业人员管理是纠纷产生的原因。
调研的第二日,调查员靳文楠来到小坝镇豪沟社区。询问了社区党委书记后了解到,在包产到户后,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无其他特殊形式。关于成员认定标准,是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来确定的。有两个基本标准:1、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2、无工作单位。另外还对在校学生、因婚姻关系户籍变动、两劳服刑人员进行了特殊规定。了解完认定标准,随后调查员走访豪沟社区居民,询问纠纷情况。据村民讲述,曾有一块集体土地因修高速公路被国家征用,征地补偿款却被管理资金的几人霸占,拒不分给集体,后经村委会、政府等多方协调才将此事解决。由此反映出同样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缺乏专业人员管理。
综合调查的事实,调查员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针对弊端的改革会对集体经济组织大有裨益。在后期的实践中,调查员希望和队员紧密合作,在农村集体经济的问题上更加深入探索,给出团队的意见。
http://www.dxsbao.com/shijian/302747.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