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垃圾治理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因为这不仅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领域,更是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的关键环节。虽然全国不少地方都在垃圾治理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在治理效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治理过程中产生了利益摩擦抵牾、观念碰撞更新。这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在工作中与时俱进,保持治政的敏锐度。
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2017年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8亿吨,超过三分之一未做任何处理。在垃圾排放量增速明显高于城镇的同时,农村生活垃圾成分日益复杂化,已有的“二分法”(即易腐烂、不易腐烂两类)实际上很难适应新情况。不仅如此,即便在浙江等发达省份,垃圾处理能力仍然增长缓慢、手段单一。譬如一半以上生活垃圾以填埋方式处理,卫生填埋场大多超负荷运行。在运营机制层面,绝大部分地区没有对产生垃圾的主体进行收费,造成各地处理经费存在不同程度缺口,缺乏社会资本、仅靠政府投入,难以形成长效机制;在政策制度方面,虽然出台的法律法规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与惩罚措施,但由于内容过于宽泛,难以具体量化和落实。譬如在有些地区和行业,限塑令几乎名存实亡;在垃圾分类处理前端,“第一线”的垃圾袋缺乏市场统一标准,公众对于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耗费时间精力的垃圾仍采取混合投放方式,环保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提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打造美丽乡村,其意义不仅在于看得见的田园风光,更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农村垃圾治理问题,如果只把它当作生态问题和经济问题来处理,难免会陷入疲于应付、治标难治本的窠臼。
农村垃圾治理问题的根本,在于农村现代化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农村现代化的主体是农民、农业和农村,这是一个有机运行并处于动态变化的社会大系统,需要全面提高农民群体的物质水平和精神水平,政治、经济、文化和思想等任何一个领域的缺失,都会让“美丽乡村”沦为昙花一现的政绩工程。
农村经济现代化意味着农业现代化以及农村产业结构健全、乡镇企业繁荣发展。在农村垃圾治理领域,政策滞后、市场狭小,难以引入可持续的社会资本和前沿技术,只会让政府的包袱越来越重,在财政难以保障支撑的时期,重返“垃圾围村”只是时间问题。农民现代化意味着人的现代化,最基本的要素就在于拥有社会公德、现代人格、理性精神,并且具备科学文化知识和现代观念。垃圾分类是农村垃圾治理的前端,而农民是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主体。在鼓励垃圾分类初期,适当的奖惩可以起到督促作用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但仍有很大局限。事实上,只有通过提高文化教育以及农村组织现代化的方式,激发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才能真正让“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公共财产,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和生存质量”的意识融入血液、嵌入思想。
总的来看,在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各地政府已经认识到农村垃圾治理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打造循环经济体系、建立多中心治理模式、树立爱护环境的文明风尚,总结出了很多有益的社会治理经验。但是,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在发展的过程中会产生新问题,已经解决的问题也可能会发生新变化,这就要求我们站在更高的层次上,不满足于已有的功劳,主动发现问题、打开思路。我们乐见越来越多洁净、美丽的现代化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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