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河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北部、连云港市南端,西接六塘河诸水,内可以经盐河、京杭大运河通达长江、淮河,外可以直通黄海、东海、渤海、南海四大海域与日本、韩国通航,河海陆相通。其物产之丰富,景色之独特更是令人称道,明代作家吴承恩就曾在《西游记》中描绘下“二郎神大战灌江口”这一段图景。
2019年7月1日,伴随着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的正式运行,江苏环境司法改革开启了新的篇章。时隔一年,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律之梦”乡村振兴实践团连云港分队探访了作为首批先行试点法庭之一的江苏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灌河法庭,围绕如何探索环境司法“中国方案”、讲好环资审判“中国故事”、护航“美丽中国”建设学习借鉴新方案、新模式。
革新变旧,有约有繁
据了解,灌河法庭的原身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于2017年12月21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批复,在美丽的灌河边设立。负责管辖连云港市、盐城市(部分)、淮安市(部分)三个设区市的10个县(市、区),以及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由江苏海警侦查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案件。
随着全国生态文明建设驶入快车道,2019年7月1日,法庭更名为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跨入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全面运行的新时代。在与相关人员的交流中,实践团成员了解到相对于普通审判机制,“9+1”机制是一种高度集中化、专业化的审判机制,契合环境资源审判规律和特点,符合中国环境保护实际,对于解决环境资源审判问题和障碍,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具有十分显著的推动作用。
首先,江苏跨江临海,河湖众多,水系发达,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有利于实现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其次,在全省范围内完全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也使得环境资源审判集中度得到大幅度提升。此外,形成的涵盖三级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不断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司法保障。
灌河有你,四时有景
实践团成员跟随工作人员来到展厅,只见眼前的海浪滚滚而来,伴随着一阵阵海浪翻滚声,有如海风拂面。在展厅的四周则分别以春夏秋冬为背景,“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无不展现出灌河美丽的四时风光。而在展厅内展示的玳瑁、海螺等已被查获的非法标本,却诉说着与之格格不入的血的故事。
珍贵的海洋生物玳瑁其角质板可制作眼镜框或装饰品,甲片可以入药。过度的捕捞使玳瑁已经成为濒危物种,在中国近海也几乎绝迹。据工作人员介绍,为了保持玳瑁外壳的色彩斑斓,犯罪分子会用热水活活将玳瑁烫死。而背甲片都是从玳瑁本体上剥离开来的,制作过程非常残忍。
在这一件件精美绝伦、耀眼夺目的美丽背后却是无数生命的消逝。因此为了加强对江苏海域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灌河法庭不断强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依法审结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601”特大集团化非法捕捞案、台湾海峡非法采矿案等一批疑难复杂案件。严格审查涉非法码头非诉执行案件,有效保障县域内46个非法码头被关停取缔。 在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资源环境审判工作机制方面,打出了专业化审判、跨区域协作、恢复性司法、全媒体直播等“组合拳”。
实践探索,共享成果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拥有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想。设立灌河环境资源法庭,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如何适应构建区域联防联治环境治理新模式的需要,依法妥善审理跨行政区划的环境资源案件,是当前环境司法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和环境司法化建设的探索方向。作为具有江苏特色环资审判“9+1”机制探索实践的试点法庭,灌河法庭始终坚持从生态环境整体性和系统性着眼,贯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指导思想,积极构建并不断完善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不断探索专家辅助人和技术调查官制度,形成山水林田海鸟系统性保护,充分发挥“生态+”生产力功能,不仅为全国法院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中国方案”奠定了扎实的实践基础,更是为实现生产美产业强、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三生三美”融合发展营造了良好司法环境,充分保障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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