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0日,我的第一次三下乡实践活动,伴随着人生中首次见习拉开了帷幕。
与往年学校安排的法律见习不同,由于疫情原因我们选择在当地见习,团队成员从全国各地的法院、检察院和律所等法律机关单位这张地域性的编织网上分散调研,集中研究民法的相关知识运用、民间普及程度以及民法典的修改带来的变化,每个人收获的调研结果和法律经验如同一小束火焰,最终汇聚成足够明亮的大火,为整个团队的下乡实践做好铺垫,同时也能成为照亮民众法律空白区域的希望。
社会实践的第一天,从摆脱自然醒开始,被闹钟叫醒的不仅仅是我的身体,还有放假以来积攒的懒惰。彻夜的暴雨好像为了照顾新手,在我们出门的那一刻戛然停止了。
走过熟悉过无数次的行走路线,来到律师事务所,不仅仅是抱着通过见习增长经验的目的,更是为了三下乡实践项目的坚实基础和顺利开展做好铺垫,我们接到的第一个任务即是看律师事务所以往处理过的案件,熟悉卷宗,了解案情处理从始至尾的具体步骤。
坐在没有人占座的空位置,连看着桌上铺满着的律师业务档案卷宗也觉得生疏,一边咀嚼初来的尴尬,一边仔细翻阅起卷宗内容,随着卷宗内容一点点浸入我的记忆,随之勾起之前在大学课堂学习的相应法律知识,于此越来越了解到这次实践的重要性。
自己在学校学习时,总觉得自己学的是综合性的法学,在课堂上听老师讲课,很难认识到社会的复杂性和现实性。当翻阅卷宗时,根据卷宗的笔录内容和案件情况,脑海中本能地将学过的法律知识与案件拼在一起得出想象中的答案,但实际判决结果却与想象大相径庭。这让我意识到,事实上过去我们学的都是一些理论层面的知识,走进现实的应用中才发现有些程序和我们想象上的不大一样,而社会的复杂性和现实性也不是我们短时间就能够适应的,这就需要我们从非黑即白的抽象理论回到颜色丰富的实际生活。
在卷宗中,一案当事人作为未接受过基本法律教育的农村农民,家中种植甘蔗的田地,同时也是养家糊口的“黄金田地”,迫于政府的土地征收政策而无法再种植甘蔗,当事人出于对家庭经济状况的着急担忧,同时也因为自身法律意识的淡泊,选择召集多位家庭成员共同阻止政府施工,企图通过站在施工机器前方的方式组织政府施工,但这种行为不仅威胁了自身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还导致政府的施工计划长时间停工。在农村村民眼中的以自己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在法律面前却属于违法犯罪,判决不仅涉及了高额赔款,还被处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罪以及黑社会团体犯罪等罪名。
仔细翻阅该案之后不禁让我陷入深思,法律保护的主体到底偏向哪一方面,民众如何才能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利,由于法律知识淡薄和法律教育普及范围的局限性,又有多少民众眼中的“理所当然”最终演变成违法犯罪,一个个难以破解的问题破茧而出,我想,为了人民群众的权利利益,普法,应从我们开始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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