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华水环工“乡之风”社会实践队
在国家实行垃圾分类的号召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了解得知,新郑市为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有以下工作措施。
(一)点面覆盖体系
1、统筹推进两类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明确乡镇、街道、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督导员配置要求,统筹推进建成区内有物业企业管理小区和无物业企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两类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1)对有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根据郑州市政府即将颁布施行的《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前期已招标引进运营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合同期内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满后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实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依据《郑州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郑城管〔2019〕30号)将物业管理企业纳入诚信考评体系。对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居民小区,按照“三化四分”的原则,各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具体的规范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作业,市城管部门负责统一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根据上级城管部门要求,由市城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考评细则,在考评合格的基础上,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7〕22号),按照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户均25元/月的标准对物业管理企业给予补贴,其中新郑市财政按户均10元/月进行奖补,剩余部分由各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财政承担。
(2)对无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可引进运营企业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模式,由运营企业承担起物业管理企业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相关职责。对运营企业的补贴继续沿用户均25元/月的标准,其中新郑市财政按户均10元/月进行奖补,剩余部分由各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财政承担。
(3)扎实推进居民小区达标创建工作,2019年底前建成区内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40%以上,达标覆盖率也须达到40%以上(即已实施垃圾分类小区均需达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达标小区创建工作由乡镇、街道、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2、在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强制分类。按照“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居民小区引导分类”的原则,率先在公共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2019年底前,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全部实施强制分类。
扎实推进达标单位创建工作,2019年底,建成区内的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达标覆盖率达到40%以上(即已实施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均需达标)。
3、推进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2019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市政道路、广场、公园、游园、车站、各类办事大厅及旅游、文化、医疗、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各管理主体依据《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郑分领办〔2018〕3号)的要求进行设置管理。一般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公共区域大小和平均人流量配备。对现有的投放桶,破损的要按规范要求及时予以更新,新更换而标志标识不正确的可采取粘贴分类标签的方式临时过渡。
(二)硬件设施体系
4、推进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谋划建设县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分拣中心内要布局好大件垃圾拆解点、废旧织物贮存点、有害垃圾贮存点、玻璃废弃物贮存点、厨余垃圾预处理减量设施、污水处理系统、垃圾减量分类宣教平台、物联网监管系统等,确保辖区内产生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有暂存之处和厨余垃圾的脱水减量,真正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处理体系。年底前完成选址并争取开工建设,202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
5、推进果蔬市场生活垃圾就地化处理。新建农贸市场必须配套建设有机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现有的果蔬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日产2吨以上果蔬垃圾的都要实施果蔬垃圾就地化处理。确因受农贸市场内部空间限制,也可采用化零为整的原则,由主管部门选址统一筹建,但综合处理能力应不低于50吨/日。2019年,筹建5处综合处理能力不低于25吨的果蔬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费用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财政扶持的意见》(郑政〔2018〕14号),郑州市财政将按照每建成1座湿垃圾处理项目,给予建设单位所投资金50%的奖补,由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向郑州市分类办申请,验收投运后由郑州市财政划拨新郑市财政。
6、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平台。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根据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将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平台系统融入我市数字化智慧城管系统,且顺利接入郑州市监管平台,实现对生活垃圾前端分类、中端收运和末端处理的全过程智慧化监管,达到各类生活垃圾及其再生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的监管效果。
(三)分类收运体系
7、建立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城管部门每日需对城区内产生的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收运至湿垃圾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2019年9月底前,对厨余垃圾的收运处理要做到四个规范:一要规范清运队伍,通过招标、招募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厨余垃圾收运企业,杜绝无序清运、无资质清运等问题,确保分类投放后的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转运至湿垃圾处理场所;二要规范收运车辆,厨余垃圾的收运车辆应选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专用车辆(含将厨余垃圾从居民小区运至湿垃圾处理站的二转车和由湿垃圾处理站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三转车);三要规范处理设施,在湿垃圾处理站未建成投运前,要对现有的中转站进行调剂、改造用于专门处理厨余垃圾,并根据厨余垃圾日产生量确定中转站改造数量;四要规范管理台帐,记录厨余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
8、建立完善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居民小区及单位要设置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有害垃圾专用回收容器,居民小区和单位零星产生的有害垃圾(不含工业垃圾)由环卫收运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进行分类回收,定时收运。环卫收运企业可将有害垃圾转运至市有害垃圾暂存场所,由环保部门协调有资质企业统一收运处置,形成居民小区(单位)单独投放—环卫收运企业回收—城管部门暂存—环保部门协调有相关资质企业收运处理的闭环。2019年9月底前,环保部门要完成有收运处理资质的企业选定,年底前实现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及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
9、建立完善其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其他垃圾的收运处理按现有的收运模式组织实施,城管部门采用封闭、环保、无抛洒滴漏的运输车辆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
10、建立完善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协同发展,在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加强对接。积极拓宽再生资源回收范围,打通低价值可回收物的产业链,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1)建立完善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由乡镇、街道、管委会牵头负责,以居民小区或社区为单位指定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全市实行大件垃圾定点投放、预约清运,由城管部门报请市政府确定大件垃圾运输处理企业,向社会公布投放指引、预约清运方式,末端处理以资源化为主。
(2)建立完善废旧织物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由城管部门报请市政府确定废旧织物运输处理企业,对废旧织物的回收进行全过程管理,促进废旧织物循环再利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以居民小区或社区为单位设置收集容器,要建立起箱体统一、渠道可控、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的废旧纺织物回收利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同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依据《慈善法》可进行公开募集。2019年9月底前,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牵头负责,完成对全市各居民小区内由不同企业和公益单位设置的各类废旧织物回收箱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9月底前全市各居民小区内的废旧织物回收箱体统一按标准设置到位。
(3)建立完善“玻纸塑金”等低价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将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点等设施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环卫设施等规划,对新建居民小区,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完成后统一移交,实现“连锁化、规范化”运营;对于老旧居民小区无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的,结合垃圾分类,由物业公司、社区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快捷、保护环境”的原则,调剂使用或新建临时回收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原则,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确定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企业统一回收,推动城市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系统的“两网融合”。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点的建设选址规范提升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具体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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