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时代的许多人来说,可以一日不读书,却不能一日不上网。对于他们而言,网络像是一层保护膜,只要躲在后面,就可以肆意狂欢,甚至是杀人于无形。特别是近几年,凭着网络极高的隐蔽性,不良信息像一支淬了毒的箭在网络上横行,而这样的信息不仅是对网络世界的污染,更影响了一代人的身心健康。
黑暗中的狂欢空间
自2020年5月22日起,为了更好地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促使网络空间更加清朗,国家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为期8个月的2020“清朗”专项行动。据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道:“2020‘清朗’专项行动全面覆盖了各类网络传播渠道和平台,集中清理网上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坚决遏制网上违法行为和不良信息蔓延态势。”随着网络空间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能够接收和传递信息的网络社交平台越来越青睐,治理网络空间这类工作也变得尤为重要。
长期以来,网络生态信息安全就一直是全国网信系统所重点关注的对象,为了保持网络生态健康,全国网信系统都在持续深入地加大对网络上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问题进行治理。但是,一些色情低俗、网络暴力、恶意营销、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负面有害信息还是如同“打不死的小强”,严重污染了网络生态环境。在2020年曝光并且被民众所熟知的韩国“N号房”事件以及由鲍毓明事件所引出的网络儿童送养黑色产业链,就暴露了社交平台长期存在着的网络生态问题。
“N号房”事件,是指通过社交平台Telegram建立多个秘密聊天房间,将被威胁的女性作为性奴役的对象,并在房间内共享非法拍摄的性视频和照片的案件。而在这个事件中,拥有高自由度的社交平台Telegram不可避免地沦为了犯案者手中的施暴工具。
知乎和腾讯作为中国社会上具有代表性的社交软件,虽然没有Telegram这样的高度自由性,但是其中也存在着不少藏在黑暗中的不良信息传播现象。例如由鲍毓明事件牵扯出的网络儿童送养黑色产业链,也是依靠知乎和腾讯而运营的。在这两个平台上,卖家和买家通过帖子以及建立的群组取得联系并进行私下买卖。即使知乎和腾讯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地将相关账号和群组进行了封禁处理,但实际上,藏匿在黑暗中的不良信息并不会就此消亡。
网络世界的虚拟化不仅使得不良信息在网络中更容易藏匿,同时也使得网络谣言更容易被人们创造出来。2020年5月25日,经腾讯方面透露,在微信平台惩治谣言文章的期间,发现微信公众号“至道学宫”中存在着大量的编造整合虚假性信息的文章,对此行为,微信方面决定对其以及它的8个相关账号进行永久封号处理。“至道学宫”曾在文章中造谣称“美国将因新冠死去的人的尸体做成了人肉汉堡”,在发表之后,这篇文章的阅读量超过了十万,且有超过700人打赏表示赞同。
作为长期占据文化类排行榜第一的网络自媒体,“至道学宫”的影响力在人群当中是不可小觑的,因此即便是封禁了之后,也依然有许多“粉丝”在讨伐“至道学宫”的文章下叫嚣着其言论的正确性。由此可见,在这几场不良信息传播的事件中,“网络”虽然不是整起事件的发起者,但是却在无意中担任了“工具人”的角色,为事件的发展推波助澜。
“樊笼”中的信息治理
如今,在信息传播迅速的网络社会上,不少网站服务商为吸引眼球,追逐商业利益,刊载传播一些不实的网络信息,包括淫秽色情、暴力血腥等;许多网络游戏制作商为了提高游戏的吸引力,往往在设计中充斥着许多暴力场景与画面;一些网络服务商为了提高用户量而海量发送广告邮件。这些不良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引发了许多社会秩序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甚至会诱导心思不成熟的青少年产生犯罪心理倾向。
在1999年,美国科罗拉多州哥伦比纳高中发生了一起血腥的屠杀事件,这起事件的两名主角是刚满18岁的中学生,他们疯狂地爱上了一款名为《毁灭战士》的射击游戏,而这款游戏正是他们谋划这起事件的原因。根据我国网络互联中心的一项数据显示,全世界色情网站至少有上百万个,而且每天都在以成百上千的速度在递增,每天浏览数达上千万人次。而这些色情信息的传播,必然会对社会风气造成污染,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及人格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尽管政府及社会团体等相关组织已经对类似不良信息进行了管理和规范,仍旧难以攻克这一项难关。
网络的隐蔽性比较高,网络上的不良信息不易被发现是其难以被攻克的原因之一。中央民族学院硕士生钱飞龙在论文《网络不良信息治理研究》中写道:“在网络上,一个人就是一连串数字号码或是一串文字,没有了可以辨认的人所具有的自然特征,网络的使用者可以将真实身份隐藏起来,通过不固定的账号和昵称登录,以全新的面貌出现在网络之中,丝毫不必担心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的所作所为会影响到真实社会中的生活 。”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者正是利用了互联网隐蔽性的特点,大量在网站上注册新账号,不断重复不良信息,肆无忌惮地在网络上攻击用户,而不良信息之所以能在网站上进行传播,这跟网络空间的法律建立有着密切联系。
法律的滞后性和可操作性弱给网络不良信息的治理带来了不小的麻烦,钱飞龙在论文中解释道:“一方面是对网络上某些不良信息内容还没有可操作的管制措施,这种暂时滞后,给人一种假象,似乎互联网是一个自由主义的乐园, 法律的真空地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天国,另外一方面是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中的某些制度又缺乏现实可操作性,执行起来存在许多冲突或难以实现。”也就是说,当一些心怀不轨的网络服务商看穿了法律在网络治理上的漏洞,并利用起钻起了法律的空子时,网络便会成为部分人的法外之地。
这表明不管是在信息甄选还是监管力度上,若是网络服务商缺乏了其应该拥有的责任意识,钻了法律的空子,将很有可能导致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
从失序到有序
在当今日益纷繁复杂的网络社会,对于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网站服务商作为信息把关者,承担着巨大责任。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生活的快节奏化,意见领袖多元化、复杂化都一致要求平台媒体能在短时间内对一个信息作出价值判断,一如“N号房”事件和网络送养黑色产业链中的软件平台,它们作为信息传播的主体,只有强化自身责任意识,才能促进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光是靠平台的自觉监督意识,仍无法完全避免一些平台为了吸引用户眼球,自发在网络上进行不良信息的传播。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只有建立起一套与网络治理相关的法律措施并加以完善,才能够真正构建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社会。2020年举行的两会上,“网络安全”成为了众多代表委员提案和议案中的关键词,他们认为,大数据广泛应用背景下应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通过完善法律来保障网民们的“网络安全”。
截至2020年3月,中国网民的规模已经达到了9.04亿人。但随着网民规模的不断扩大,不良信息传播的花样也不断增多,法律无法规范到每一个网民。面对如此庞大的网民群体,每一个网民的个体责任意识也需要被重视起来。
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也是衡量网民媒介素养的一项重要指标。综合性刊物《现代交际》的《自媒体时代网络治理的困境与出路》一文中说道:“我国网民的网络信息辨别能力普遍较弱,如无法辨别网络信息的真伪,盲目点赞;对网络舆论热点事件的看法呈现群体极化;不经思考就广泛传播片面言论等等。这些行为都极易引发重大的网络舆情甚至网络犯罪。”网民们是网络信息的服务对象,而不良信息的传播实质上考验了网民们的媒介素养教育,让网民们不仅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更要成为网络社会中的监督者。
“路漫漫而求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如今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网络治理之路任重而道远,想要真正“取得西经”,不仅需要人们的自觉意识,还需要法律和网络服务商的通力合作。中国人民大学情报学专业博士生郭亚军在《网络信息传播治理研究》一文中表示:“网络信息传播的治理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长远的任务。网络信息传播治理既要依靠法律手段同时要发挥自律机制的作用并做好技术控制各种手段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才能真正建立一个无污染的网络环境让网络信息传播更好地为人们提供服务。”
随着互联网信息社会的不断进步,网络社会已经成为了万千网民的精神乐园,在这个乐园里,人们必须构造一个由法律、技术、伦理道德等组成的管理框架,才能真正建立一个无污染的网络空间。
http://www.dxsbao.com/shijian/263620.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