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地区旅游事业的长远规划。各地政府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应认识到文物对发展旅游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在制定本地区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时,应对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明确的规划,以指导旅游区内文物保护工作的进行。
第二,建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级别较高的文物古迹应派专人负责,对文物古迹要经常或者是定期检查;地方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等等。
第三,文物部门与旅游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应密切配合。文物部门作为旅游文物保护的主要管理单位,对文物的管理条例实施规范化,条理化,同时旅游部门在文物保护的过程中应积极与文物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维护工作。
第四,严防游客的有意破坏。在游客进入旅游区时或在游览中,应不断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对有破坏行为并起不良后果者,应采取法律、经济等手段予以制裁。为加强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对于重要文物建筑要架设隔离装置,避免游客触摸攀爬等。
第五,严格控制游客量,防止超过最佳容量。超负荷的接待,最易使文物受损,旅游环境质量迅速下降,加速对文物的侵蚀。中国古典园林最初的设计都是为少数人服务的,现在也只有在游人较少时才能充分体会其意境。在封闭、半封闭的空间(如洞穴、石窟、陵寝的地宫等),更应控制游客的数量,以保护旅游资源免遭损害和游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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