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5日至2月15日,由天津大学法学院五名同学组成的“青网”项目组通过问卷形式调查了当代大学生对其未成年时期接触的网络色情信息的看法。当代大学生既是我国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新鲜血液,又是刚刚从未成年时期走入成年时期的这样一个群体,了解他们对于网络色情信息的看法有利于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权利的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本次调研的对象是来自全国各地的150名在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在内。
本次调研的重点数据如下:(1)68.7%的人在未成年期间接触过网络色情信息,其中,被迫接触(打开网页或APP时有色情信息的界面或广告弹出)的约占40%,主动接触的约占18%,既主动接触过又被动接触过的约占10.7%。(2)在首次接触网络色情信息的年龄问题上,记不清的约占23.7%,7-11周岁的约占7.9%,12-14周岁约占27.6%,15-16周岁约占22.4%,17-18周岁的约占15.8%。从目前的数据来看,集中在小学五、六年级以后,初中时期占比比较大。(3)在接触网络信息的各种形式(他人的消息或动态、视频、游戏、小说、其他)中,在“视频”中接触到网络色情信息的占比最大,约占29.7%,其次为“小说”,约占22.9%。(4)在如何看待色情信息对个人的影响的问题上,认为利弊参半的人数是最多的,约占41.33%,其次是认为主要为消极影响的,约占30%认为主要为积极影响的约占12%,认为“完全是消极影响”的约占16%,认为“完全的积极影响”的约占0.67%。(5)约62%的人在未成年时期接触网络色情信息,选择不采取任何措施,约30%的人选择使用软件或者网页的举报功能,约6%的人会告诉家长或老师寻求帮助。还有约10%的人会采取其他方法,具体为收藏、继续观看、关掉网页。(6)约85.33%的人认为在成长过程中(小学至高中阶段),缺乏来自学校的性教育。
2020年1月21日,英国发布了《网络服务适龄设计实践守则》。该《守则》所规制的主体是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其发布的目的在于保护儿童在网络活动中的权利,其中包括儿童免受与性有关的形式的侵害。《守则》中规定了15条针对儿童的适龄标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服务中保护儿童隐私提供指引。英国1909年就已经制定了《电影法案》对电影进行审查和分级管理,其在文化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的建设上已有丰富的历史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此次《网络服务适龄设计实践守则》的颁布阻碍了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不良信息的途径,还规定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承担问题,对于我国在完善未成年人网络权利保护方面设计文化产品分级制度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此次调研数据中的一大亮点就是我国当代大学生对文化产品分级制度的态度。总体上讲,可以说支持者占大多数,但也有一些反对者持有比较有说服力的看法。在调查的150名大学生中,有80%以上的同学是支持对各APP、网站和文化产品进行分级管理,理由包括:不同年龄段的人可以接受的信息不同、对未成年人应该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不应该因为未成年人“可能”会浏览到对于他们来说的不良信息就禁止这些信息、禁止成年人可以接受但未成年人不能接受的信息侵犯成年人的权益。有接近20%的同学不支持对各APP、网站和文化产品进行分级管理,理由包括:各年龄段的人都不应该接受不良信息、担心分级制度不合理侵犯个人权利和自由、分级制度可能会带来其他麻烦、分级制度不完善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从以上各项数据可以看出,相较于正处于未成年期间的中小学生对网络色情的看法,当代大学生的想法更成熟也更理性。本次调研中的95%以上的对象都是刚刚走过未成年时期的同学,他们对于自己在未成年时期的记忆还比较清晰。因此,当代大学生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权利保护相关问题的看法具有重大意义。
http://www.dxsbao.com/shijian/258258.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