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三下乡】创合作模式 赢天下市场
来源:经管学院 作者:戴佳燚/文 熊凤昙/图
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的改革脚步从未停止过。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10年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一些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江苏省无锡市阳山镇水蜜桃产业的不断发展,也带动了水蜜桃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与发展。8月10号上午,部分队员来到阳山镇火炬村的无锡市阳山镇胖胖水蜜桃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通过一系列的调查与询问,队员们了解到关于合作社的许多方面。
合作社管理
首先是合作社实现均等分配。合作社坚持以成员利益为重,大体上经历了蹒跚起步、探索成长、规范发展三个阶段。在2011-2012年的探索成长阶段,实行“一保、两提、两分”分配机制(农民入社土地设保底金;提取公积金、农机具和场库棚折旧;土地分红,“国投资金+公积金+出资额分红”),出台了“七条承诺”(农民土地入社保底价350元/亩;成员权利义务平等,秋后盈余按入社资金同等比例分红;国家补贴资金所产生的盈余平均量化;家庭有困难的成员借回土地保底金;成员仍享受国家发放的粮食综合补贴;重大决策一人一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到2013年,合作社步入到规范发展阶段,经民主决定取消土地保底金。
合作社优势
首先由于合作社是要求至少需要四户人家才可以成立,所以合作社能提供的货源远远大于个体散户,经销商更加愿意联系合作社作为供货商。这样合作社便拥有更多的销售渠道,很难出现滞销的情况,农户也不会出现损失的情况,收入也就变的稳定了。其次合作社拥有一个体系,可以对社员进行工作分配。比如桃子分早,中,晚期,负责人可以把社员分开种植不同的时节的桃子。最终带来的收益与个体散户相比要有巨大的优势。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创立及发展的实践必然会丰富合作社的理论与政策,促进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但正在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在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的中国农村,家庭经营基础上多元并存、混合型的农业现代化经营形态将长期存在,作为发展现代农业重要载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于实践中也呈现出了异质性及多样性的特点,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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