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的核心问题是民族团结。民族不同,习俗不同,信仰也不同,这种民族特点、民族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要坚持用江总书记“三个离不开”的论述统一思想,教育各族群众在认同和理解这种差异的前提下,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树立中华民族的整体意识,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求同存异、共同进步。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教育,既要讲扶持和优惠,也要讲义务和奉献;既要讲平等和团结,也要讲法制和原则。中共中央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我们要教育每个公民都要坚持“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不管哪个民族的群众,都不能游离于法律和道德规范之外,都不应出现违背法律和道德规范的错误言行。要把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与他们办实事结合起来,有关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走访慰问,特别要利用民族节日送去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要依法保障民族团结和进步,严格按规定落实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使少数民族的权利、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保障和尊重,使少数民族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优惠政策得以贯彻执行。要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少数民族多的地方要经常组织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加强沟通,增进感情。重视做好阿訇、寺管会人员工作,引导他们为增进民族团结发挥应有的作用。主管部门的同志要和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多接触、交朋友,引导他们正确处理爱国与爱教的关系,国法与教法的关系,党的领导和宗教管理的关系,自觉爱国守法,抑恶扬善,为国家为社会多做贡献。要加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要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在全市“四五”普法计划中,要加大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教育内容的份量。对地下宗教势力、非法传教活动必须依法打击,坚决铲除,决不能任其滋生蔓延,危害民族团结和稳定大局。
http://www.dxsbao.com/shijian/218736.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