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哲卢梭曾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枷锁隐喻为法律规则,人在法律规则下,自由的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履行权利所带来的义务。为了让法制走近社会,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7月8日,许昌学院法政学院“实践梦想,普法起航”法律援助实践队在队长李悦的带领下乘车前往万达广场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活动。
早上八点三十分,许昌学院法政学院“实践梦想,普法起航”法律援助实践队一行到达了许昌市万达广场。习近平主席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所以,本次普法活动的目标对象为青少年,目的是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价值观。“实践梦想,普法起航”法律援助实践队的队员们主要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活动,通过向青少年们讲解法律常识、分析法条、概念来进行法制教育。在普法宣传的期间,一个女孩向队长咨询了关于孩子成年以后父母是否有义务给付抚育费的问题。就这个问题,队长耐心地告诉了她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是出现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全丧失,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或者尚在校就读的或者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情况,父母仍要负担必要的抚育费。女孩听后,向队长表达了感谢。
《少年中国说》中提出,少年强则国强。重视青少年群体,从小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扣好人生中的第一粒扣子,对于构建法制社会来讲十分重要。接下来的时间,向青少年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是许昌学院法政学院“实践梦想,普法起航”法律援助实践队普法宣传道路上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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