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办理新生儿户口须知》网传文件中的“提交亲子鉴定后,北京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就目前的社会现状来看,非婚生子女生活依然“举步维艰”。这些家庭不过是希望大众摘下区别对待的眼镜,让他们能和社会大团体融洽相处,其实这是可以实现的“童话”。
目前大多数人对“非婚生子”展示出敌视状态,和相关的针对性要求不无关系。我国各地对非婚生子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限制未婚女性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实质上剥夺了非婚者的生育权,要求生育子女必须以婚姻为前提。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案呼吁保障非婚生子的合法权益,废除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黄细花的提案关注点不是非婚生子女的来历,而是非婚生子女产生后的权益保障。将非婚生子的权益保障纳入政策中,这是对该人群的保护,也起到了减少冲突、维系社会稳定的作用。
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强制他人以结婚为前提来生育孩子。在当下,不少人依然认为结婚生子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生子首先得盖上“已婚”的章。将结婚与生子之间连上不可挣脱的思想枷锁,声称非婚生子是“违反纲常伦理”,殊不知,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踏入了“强制要求”的范畴。“不结婚就没有生育权”, 对那些喜欢孩子却不结婚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约束,因为他们只是希望在以后的路上,能有个可爱的孩子陪伴自己,而这种生活方式与婚姻无关。
非婚生子女出生时,其父母没有婚姻关系,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它并不与私生子画上等号,子女也不应是承担非婚生育后果的人。《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继承法》第十条规定赋予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且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我国法律对剥夺人身权利和保障的情况制定有明确规定,而非婚生子不在被惩罚的范围中,他们有权利得到保障。承认非婚生子合法化,能使大众不再担忧非婚生子带来的身心歧视,相关权利得到全方位保障,生活与普通民众无异。
非婚生子不是卡在人心头的一块刺,随着不婚、晚婚、丁克的观念逐渐融入到日常生活中,非婚生子也正逐渐走进大众化生活。有人说对非婚生子这件事永不接受,不过世事变迁,物质是思想的前提,每个时间段的社会、民族会在变化的生活环境基础上,改变已有的过时思想。站在我国历史的角度上,大众对于结婚生子这件事的态度,从最早的“生儿不生女”到近现代“男女孩都喜欢”,“是人都要成家传代”到今天年轻一代晚婚或不婚,这其中的变化,正能够表现出社会的接受范围在不断扩大,变得越来越包容。
时代进步,非婚生子已被一些人划进了生活态度的体系中,他们按部就班的上班、学习,正是群体生活不可缺少的一环。要论一纸婚书和内心想法孰轻孰重,人们心中其实并没有固定答案,但是中心点是希望自己能在享有一定物质的同时,去追求本心。社会可以不选择非婚生子,但请别不爱他们。大众大可尝试用一种开放包容的心态去沟通、去了解他们的故事,用包容建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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