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奇)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十堰小草义工协会始终坚持“平淡做义工,坚持不放弃;送人玫瑰,手留余香”的服务理念,志愿服务的足迹遍布十堰的每一个角落。而新出台的《慈善法》恰好契合了这一理念,有望解决小草义工发展中的诸多问题,为小草义工指明了前进的道路,成为了小草的阳光。小草义工的负责人高希闻指出,“法制化下的制度才是真正的制度,《慈善法》的实施必定会给小草义工带来一个崭新的面貌”。
高队长表示,现在整个社会管理体制逐渐地从“大政府、小组织”转变为“大组织、小政府”,民间组织的舞台越来越大,也越来越需要规范,而慈善组织作为一个用爱心的名义帮助他人的民间组织更需要加强规范,建立一个合格的信用体制。现在《慈善法》的实施对小草义工来说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如何使小草义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成为其得到政府认可的重要一环。
高希闻介绍,以前的小草义工的发展总是受到一定的限制,志愿者和受助者之间、民间组织和政府之间的责任界限划分并不鲜明,志愿者和义工的合法权益并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慈善组织也有一定的风险。而新的《慈善法》中,明确地规定了志愿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预防措施和补救措施,一方面,规定了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另一方面,指出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慈善法》还设专章“法律责任”来确定慈善组织的权利义务界限,既是对慈善组织的规范,也是一种保障。高队长表示,现在小草义工并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可,好好利用《慈善法》对其推进法制化进程、成为合法有效的组织显得尤为重要。
因为小草义工主要是搭建一个慈善平台,所以除了要使小草义工法制化以外,小草义工也一直注重推进信息公开制度,着力提高捐款受款的信息透明度。爱心人士和企业捐赠的善款都有媒体跟踪报道,最大限度地使善款的流向公开透明,小草义工也会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把善款捐给那些捐赠人希望帮助的人群。另外,有条件的话,小草义工也会安排捐助者和受助者直接面对面地提供帮助,这也有利于提高小草义工的公信力。而《慈善法》无疑是在为信息公开助力,其对信息公开做了详尽的描述,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内容、界限、责任,以及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旅行的义务,符合人民群众对信息公开的要求。以前的人民总是持有一种态度,觉得慈善组织只是打着公开透明的幌子而并没有真正地落到实处,《慈善法》的实施使得信息公开成为一项法律手段,更容易得到人民的支持,这对于正在发展中的小草义工来说是一个助推器,是很有必要的。
当被问到发起小草义工的动机时,“即使小草义工不能解决社会问题,也能反映社会问题,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高队长谈到自己当初只是想做这件事,但是没想到能做的这么大。而现在的高队长对小草义工的发展前景有了新的认识,“以前我们致力于把小草义工做大,现在是想做小,我们会逐渐缩减志愿者队伍,剩下的都是真正致力于慈善的爱心人士”。高队长表示,小草义工会逐步地完善自身,争取早日成为合法的组织。《慈善法》也提出了一些对慈善事业的促进措施,包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共享机制,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都对小草义工的发展蓝图填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它同时倡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另外,《慈善法》中规定了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的主体的资格、引资的对象、募捐的方式等,是对以往募捐活动的总结和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的集资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这正好有利于解决小草义工转型时期的瓶颈——融资难。
《慈善法》的出台是整个慈善界的福音书,也是小草义工协会的阳光,但其现在的普及度还不够广,要让更多的人了解它,不仅依靠相关事业单位的指导,也依赖于慈善组织的身体力行,把《慈善法》落实成“平民的法律”,而不是束之高阁的“贵族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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