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北京西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校园欺凌案。朱某等5名未成年女孩在宿舍楼内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生,致两人轻微伤,其中一人无法正常生活、学习的严重后果。因犯寻衅滋事罪,朱某获刑1年,其他4人分别获刑11个月。
近几年校园欺凌的事件已经成为了频发的世界性社会问题,在文章《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中,遭欺凌的孩子母亲称,儿子被两名同班男同学隔门扔下垃圾筐砸中头部,脏污了他全身。老师将其定性为“就是开了一个过分的玩笑”;《蚯蚓》当中有一段是说女主被同学扔课本,锁厕所……可是当她向老师反映时,却被同学的“开玩笑”一词草草了结;生活中常见的还有因为身体较胖而受到嘲笑,因为成绩差受到讽刺,因为性格受到排挤……据数据显示,校园欺凌,不仅仅是暴力伤害,还包括言语侮辱,传小道消息,称不雅外号,排斥孤立等等,而这些,却常常被人定性为开玩笑,抱着看热闹的心理旁观,殊不知它已经给被施与人带来了多大的生理与心理伤害,比如自卑,自闭甚至抑郁自杀。这些孩子之间是有多大的仇恨才会做出如此行为?而这些行为又该如何制止?
早在1999年,美国蒙大拿州通过了反暴凌法,如果案情严重,即使未成年人也可以按成年人判罪,日本德国以及其它国家,也无一例外地对校园暴力现象严阵以待,出台了大量的法规和严密的防范。我国也制定和修订了相关法律,但是关于界定校园欺凌的标准一直有争议,华东师范大学法学副教授任海涛认为,校园暴力是硬暴力,欺凌是软暴力,欺凌是对精神的压制,是熟悉的人,而陌生的人不应该叫做校园欺凌。正是因为欺凌不明显的表现,它常常混同于一般同学的打闹,开玩笑等,然而就是这种“玩笑”给那些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生理与心理伤害,所以,校园欺凌,绝不是开过分了的“玩笑”!
针对校园欺凌,首先需要预防和教育,学校,家庭要加强对孩子法制、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预防问题青少年的出现;法律层面应该严格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这样可以使学校家庭社会关注并重视校园欺凌。其中,学校教育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对于欺凌行为,之所以会这么肆无忌惮,除了当事人的道德的缺失和回避,还有那些起哄者给予了施暴主体的心理满足感,旁观者给予的默许,所以学校应该真正开展有温度、有尊严感的教育,努力做到将学生放在教育的中心环节。尤其是纠正部分孩子“欺凌行为是可以容忍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担责”等错误认知,从源头上杜绝暴力事件发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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