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向新宇/文 罗长青/图)10月13日,“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与互联网侵权的本质特征”学术讲座于线上腾讯会议顺利举行。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承亮主讲,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文革、部分教师及百余名本科生、研究生参加本次讲座。讲座由李文革副院长主持。
李承亮教授以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为逻辑起点,结合司法案例分析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物权侵权行为的区别,强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违法与结果违法的并存。针对物的灭失造成的著作权损害以及未缴纳专利年费造成的专利权损害,李承亮教授详细阐释了《民法典》第1184条的适用。基于客体的非物质性,李承亮教授指出互联网侵权的主要特征在于侵害对象具有非物质性,故知识产权成为互联网侵权的主要侵害对象。最后,李承亮教授与同学们互动,耐心细致地回答了同学们的问题。
此次讲座由浅入深、以小见大,向我们展示了实践中损害知识产权的多元表现形式,以及法律制度对此的应对。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此次讲座必将有助于增强同学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进而推动社会创新观念的进步。(编辑 吕新铭 审核 李勇 张明波 签发 张明波)
http://www.dxsbao.com/news/652018.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