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机动车乱停乱放或将被处以罚款又罚分的“双处罚”方式。据报道,4月11日,北京市法制办发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这将是北京市首个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停车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不乏亮点,比如根据规定,将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变停车场用途的,处以每个泊位1万元罚款,这对于遏制停车场的被侵占现象,显然是一大利好。而加大对违规停车的执法力度,也可以说是从另一个角度来倒逼停车秩序的规范,从而缓解道路拥堵。但对违规停车实行罚款又罚分的“双处罚”方式,仍有值得商榷之处。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多,乱停车现象确实愈发引起关注。早在去年就有消息称,自2017年1月1日起,乱停车不仅将受到罚款处罚,同时还得被记分。但随后这一传言被相关部门辟谣。因为按照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只能对停留在“黄实线”范围内的机动车辆进行“双处罚”,处罚的标准是罚款200元记3分,罚款依据则是违反交通禁令标志。而对于没有施划黄实线道路上的乱停车辆,仍是按只罚款不记分标准执行。也就是说,在目前的交通安全法规中,对于违规停车,并没有“一刀切”的既罚款又罚分的“双处罚”规定。
据悉,在去年年初,北京交管部门就在停车严管街的基础上,增设了违停标识标线。这样一来,就可根据现有的规定,对在有明显禁停标线区域内的违停车辆进行罚款200元,记3分的的“双处罚”。但现在通过条例的方式,将“双处罚”一刀切地扩大到全市范围内,已然就有越界之嫌,也与上位法中的相关规定存在明显抵牾。
的确,诚如有专家指出的,由于停车乱象的增多,以及原有的只罚款不记分的单一处罚方式的威慑力降低,对违法停车的处罚进行升级,具有某种现实必要性。但提升处罚力度,事关执法标准的调整,就得严格按照立法的程序来办。那么,在上位法未作为调整之前,贸然加大处罚力度,就难免产生合法性的疑问。最合适的做法,应是将这一立法修订意向,向上级立法机构进行反馈,等上位法修订后,再进行相应的执法调整。
还要看到,规范停车,也不仅仅只有提高处罚力度这一种解决方式。在根本上说,当前违停现象多发,还是与社会停车资源的紧张有着直接关系。若在停车资源供应不作相应提升的背景下,就单方面提升违停的处罚力度,也难免有懒政之嫌。因而,北京对违停的“双处罚”立法意向,不仅不值得效仿,其本身也还得过好法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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