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供的粮食有一个固定的价格,与粮食市场价格之间存在较大的差额,这些差额是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足的,部队转业军人李某就盯上了这块“肥肉”。李某利用之前在部队的关系搞来军粮购销卡,然后通过军粮供应站的“内鬼”郑某刷卡,套取军供粮食价格和粮食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
2016年10月,我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李某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按照军粮站正常“退差”(就是空刷军粮购销卡退取军供粮食价和粮食市场价之间的差额)流程,军供站为李某空刷军粮指标后不必实际给其送粮,只需扣除每公斤1.04元的成本价后将剩余部分直接退还给李某。
但在审讯过程中,李某声称前几次他都拿了粮食去米市叫卖,但是关于具体价格和卖家,他却又说不清楚。因为每次刷取得到的粮食数量很大,李某自己并没有仓库,将那么大数量的粮食直接拉到米市上去卖,涉及到运输“买卖”存储等一系列问题,而军供站是可以直接空刷套取钱款的,因此他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采取那么复杂的操作。干警一再讯问其为何要将粮食拉到米市变卖,不直接套取差价时,李某也讲不出原因。根据经验与推测,我们认为他是在说谎。再次讯问时,李某却又改口称从未真正拉取过粮食。
随后,我们根据上述案情对军粮供应站的郑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进行立案调查。我带领干警找到了粮食供应商许某。许某说:“已经是好几年前的事情了,我记得不是很清楚,印象中好像给李某送过粮食,但因为我们供粮是联系外面的货运公司的,我自己不过去,所以具体粮食送到哪里,由谁接收我也不是很清楚。”侦查人员反复核实时,许某又改口了:“我也觉得如果空刷的话完全没有实际送粮的必要,送粮的运费也是成本,而且去米市卖也不一定好出手的,估计是我年纪大记错了,没有实际送过粮吧。”我们又再次讯问了郑某,郑某说:“每年军粮站业务量很大,发货送货的单数很多,所以我也没有一个清晰的印象。”
根据前两者的供述,大致已经梳理出的事实就是:
李某从头至尾都在空刷军粮指标,并未实际拉取粮食到米市买卖。然而,我们在调取军粮供应站的相关书证时,意外发现军粮站的粮食出库单以及收货单上有关于这三笔粮食的记录,收货单上也有李某的签名,而且每一笔的数量和时间都与李某最初所交代的大致吻合。我意识到事实可能并不是我们想的那样,之前的侦查可能进入了误区。
我立刻组织干警将所有书证固定,结合案件发生的时间,将每一笔刷卡记录的情况与所获得的书证进行印证并标注。最终三人都各自确认,开始的三笔确实是拉取粮食变卖的,后面才开始空刷。
2017年1月17日,我院将郑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移送审查起诉。
(姚小平系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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