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12月6日消息(记者柴安东 刘颖超 肖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吃饭钱更不能欠。近日,济南长清区的一家饭馆老板曹女士反映,2009年到2013年,四年来有人到她的饭店吃了三百多次工作餐,费用达两万四千多元,但至今无人结账。曹女士称欠账人是长清区法院执行庭的多名法官。
在媒体报道中被指拖欠餐费的法官表示,早些年法院相关机构和当地农村信用联社有协议,法院给农信社清偿债款,农信社返还法院一部分费用,返还的钱报销工作餐。换句话说,法院在履行职务时收取申请执行人的钱款。事情真是这样?法院对此如何回应?
饭馆老板曹女士回忆,大约在2009年2月份,长清区法院几个工作人员来店里吃饭,表示以后可能要在这长期吃。曹女士表示当时挺高兴,因为有长期生意做,对方又是国家单位。“说是吃工作餐,我们那时候都比较熟悉,细节上没有注意。口头上说的没有签协议。基本上是几个人工作餐,标准不高,不喝酒、不吃烟。”
每次吃完把账挂在两名法官名下,承诺回头一起报销。到2009年底,曹女士算账发现,长清区法院的饭钱数额不小,于是打电话询问报销事宜。得到的答复是再等等。在此期间,长清区法院的工作人员来吃饭,曹女士还按之前方式挂账。直到2013年7月,总账已达两万四千元。在曹女士出示给山东当地媒体的一份就餐费用统计上开头写着“执三庭关于执行信用社案件工作餐累计”,记载着自2009年到2011年12月期间,共计用餐173次,费用12440元;2012全年共计用餐91次,费用7238元;2013年初到7月份共计36次,费用4400元。合计费用24078元,最后签名是王法官和另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落款日期为2013年8月10日。曹女士反映,这些年一直向签字的法官索要欠款,问题一直未解决。“我自己挺无助的,找谁谁不应。2万块钱对我来说起码是半年收入。我就想把钱要回来,一直要不回来也没有说法。”
据媒体报道,在欠条上签字的王姓法官表示,早些年法院相关机构和农信社有协议,法院给农信社清偿债款,农信社返还法院一部分费用,返还的费用用在报销工作餐上。按照王姓法官当时描述,报销工作餐的这笔费用农信社已经拨付给长清区法院,但不知为何没有下发报销。向法院申请清偿债款的农信社,究竟有没有给过法院这笔费用?昨天下午,记者致电长清农信社,办公室张主任表示,他是去年来的,不清楚农信社与长清法院有没有这个协议。“银行总有需要诉讼的贷款纠纷,像经侦、法院,有业务上的来往,但一般都是正常业务来往,按正常程序来。贷款逾期就提起诉讼,法院正常受理。关于饭费情况不太清楚,按媒体报道相当于我们出佣金来雇佣这种关系,应该是不会这样。”
而此前接受媒体采访的王法官,不承认媒体报道中的说法:
王法官:工作时候有工作餐。
记者:当时是和农信社这边有协议?
王法官:这个我不清楚,领导搞的。
记者:是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协议?
王法官:我不知道,我没有见过那个协议。
记者:你没见过那个协议?但知道有这个协议?
王法官:有没有这个协议我也不知道,我听领导说,回来以后在那吃饭,过两天统一报就行。
记者:农信社的这个钱是不是已经拨到法院?
王法官:我不知道,这个问领导。
记者:报道里面说是你说的?
王法官:没有这个说法,那时候我正好在银行办事,他问我,我也不知道怎么跟他说的,确实有这个事情,工作出来时候用餐,领导安排就是这样的。
记者:说是农信社那边给报?
王法官:我不知道,领导上边安排这样吃的,我不知道是谁,当时说统一安排、统一结账。
在长清区人民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潘士河办公室,记者表明身份和采访意图后,潘院长让记者关掉采访机。潘院长称,第一次听说欠个人餐馆饭费这事:
潘士河:我们法院是干什么的,别说2万块钱,就是20万,不是这个事,我们该给你的钱肯定给你钱,不该给你也不会给你。这么的一个国家机关、国家机器,你(采访)这个事,我也不知道你们有没有什么善意、恶意,不好说。你们把国家机器污蔑的这么黑,对你们有什么好处?
记者:没有污蔑,我们在听你们的说法。
潘士河:我就不该给你说这么多事,从哪个报社出来的就在哪个报社消化掉,我们不想这么多媒体处理这个问题。
记者:澄清对咱们也是一个好事。
潘士河:我们没有必要澄清,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记者:这个钱是法院欠的还是个人欠的?打欠条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
潘士河:不知道,有没有欠条不知道,打没打不知道,吃没吃不知道,今天头一次听说。我们可以核实,核实清楚以后肯定会对这些媒体这么一个(书面检讨),不便接受其他媒体采访。
记者离开长清区法院时,当事的王法官表示,目前这笔钱由他和另一位签字的法官个人承担:
王法官:把人家的钱给人家。
记者:你们俩把钱给人家?
王法官:对,给人家。
记者:吃饭的不光是你们俩,执行三庭的很多人都有吧?
王法官:那个不说了,自己吃点亏算了,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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