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靓颖母亲与其未婚夫冯柯不和一事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起因是张靓颖母亲托人(卓伟)在网上发表了自己的一封名为《我不想女儿再错下去》的公开信,指责冯柯欺骗女儿做小三,还侵吞女儿财产。张靓颖与卓伟的的梁子就此结下。张靓颖甚至怒骂卓伟人
渣,并对他下了“诅咒”。两人差点引发一场新闻官司。
娱乐圈or“官司圈”
新闻官司是指因媒体报道而引发的诉讼。如2012年章子怡就《苹果日报》和《壹周刊》的“七亿陪睡”不实报道对其提出诉讼,历经19个月的时间终于庭外和解,有关网站也发表了道歉声明,章子怡也因此获得了高额赔偿金。去年12月,汪峰因被卓伟在报道中称为赌坛先锋,也将其告上法庭。此官司最终以败诉收场。这样的官司在娱乐圈已经见怪不怪了。
提及打官司,普通群众都是敬而远之的。在他们眼里,“打官司”与“丢人”是可以画上等号的。但许多娱乐圈人士却对此有着“非一般的执着”。著名的影坛老大姐刘晓庆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她是内地娱乐官司最多的女艺人,曾放话说“没有我打不赢的新闻官司”。并且她深谙“官司越多人越火”的道理。但是她也曾坦言打官司不是一件好事,她说:“我没有怎么起诉过别人,但经常被人家告”。从字面意思来说,她打官司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虽然这句话的真实度无法考量,但也从侧面反映了一部分人法律意识的提高。我国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步入近代化的时间较晚,法律体系也并不完善。但在改革开放后,法律的建设步入了正轨,虽然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司法体系,但为此做出的准备也是有目共睹的。从80年代起,《新闻法》草案就已起草,并修改多次。人们的法律意识虽然在渐渐增强,但依旧不乏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看天下》的作者阎坤沐曾这样评论过明星打官司一事:“不告白不告,告了也白告”。可见他对于明星打官司的态度是十分消极的。
同时,艺人们乐此不疲地打官司的原因更是看重官司自身的影响力。打官司属于一种法律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力远远超过艺人的某部影视作品。因此许多艺人借助这个平台,增加曝光率,从而达到宣传自己的效果。这与许多女明星在宣传作品期间传出绯闻是一个道理。因此法律也成了一些人作秀的工具,失去了它原本的意义。
为作秀引发新闻官司自会遭到公众的反感,琼瑶状告于正抄袭一案的胜诉便得到了广大网民的喝彩。在2014年,著名台湾作家琼瑶一纸文书将于正告上法庭,称于正的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抄袭自己的《梅花烙》。在此之前也传出过几次于正侵权被告的消息,但最后都不了了之了。只有琼瑶坚持诉讼,在一百多位作家的联名支持下,同样历经19个月,最终获得胜利
值得一提的新闻官司
随着湖南卫视一档真人秀节目的热播,林志颖再次回归公众视野。不久后他又因一场官司重回热搜榜。在2014年六月林志颖对多家媒体提起了诉讼,认为某公司旗下的华商网刊登的文章《林志颖再曝谎言 科技公司董事身份也是造假》属于不实报道,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且此文章占据林志颖搜索榜榜首许久,对自己的精神造成极大的损害,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林志颖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生活在镁光灯下,一举一动都有人注视着。此次事件发生不久后,这篇文章就被疯狂转载。林志颖诉称包括粉丝在内的众多浏览者都对他持有怀疑态度,认为他履历作假。这对他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权。于是他一气之下才将多位媒体告上法庭,以此讨回公道。
此次事件也引起了人们的热议。有人追随着媒体的脚步,对林志颖26岁创办科技公司的经历提出质疑。一些网友直截了当地发帖评论道:林志颖就是个骗子,这不过就是过气明星的炒作手段罢了。在这不到短短二十个跟帖中竟然也还出现了脏话,可见网友的气愤。不过其中也不乏支持的声音,一些人力挺林志颖,认为明星也是人,需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其中有一位来自凤凰网北京市的一位电信网友说:商业成功就不是骗,要是失败了生意那就是说骗也说不清,要是财物非法到账就不好说了,说骗也在理。百分之百做守法生意只能倒闭,至少那样的公司很少见。
这件事对林志颖的影响挺大,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了因这件事出现了掉粉的情况,并对他的精神方面产生一定影响。除了林志颖这个当事人外,大多数网民抱着看热闹的心理,事件越跌宕起伏,观众就看得越津津有味。毕竟对他们来说明星的消息只是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已,他们没必要去调查事件的真实性,也不想知道谁有没有被冤枉,他们只想有个消息可以博得一笑。因此才会有许多明星“被离婚”“被分手”之类的消息的传出
社会上人们也就此事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一些人在质疑林志颖打官司是作秀的同时也对新闻媒体对公众人物的报道的度产生了不同的观点。大多网友认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来讲已将没有什么隐私可言。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踏入娱乐圈的这一天已经选择将隐私曝光在大众面前了。但也有人认为明星也是正常人,拥有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我们该做的是尊重他们。如搜狐网页中也有一位名为“蒲公英微校园”的网友认为“一些媒体道貌岸然地打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旗号,毫无底线地侵犯公众人物的隐私,只为博得眼球。过度公开明星隐私的行为,轻则影响明星的生活,重则威胁人的生命。”
媒体素质“助力”新闻官司
在林志颖官司引起热议时,也引发了关我国新闻法的激烈讨论。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不断向前进步,但制度建设并未同步。1997年9月,党的15大在北京召开,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并提出大力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新闻官司与新闻纠纷越来越多,现存的法律已经不足以解决这类争端了,于是社会中完善新闻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在今年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中,记者就新闻立法有无具体议程向人大代表提问,但人大代表拒绝回答。长期以来,我国《新闻法》长期悬而未立。对明星而言,缺乏足够的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同时也为利用法律作秀宣传创造了条件。对于媒体而言,也为更大尺度地报道明星提供了便利。对此,人们更多的是呼吁政府完善《新闻法》的修订。云南财经大学的丁健红也写了一篇名为《我国新闻法立法的若干问题》的论文,希望对我国当下的《新闻法》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大多数网友都清楚,在娱乐圈,这类似的新闻官司可以称得上是俯拾皆是了。而新闻官司大多都是由虚假新闻引起。对这些虚假新闻,有的当事人只是一笑而过,但有的决心使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正因如此,娱乐圈的新闻官司才愈演愈烈。
民众在看待新闻官司时,除了批判明星炒作外提及最多的便是媒体的素质问题。随着我国近年来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人民出现大量的娱乐需求,让一些人看到了致富机会。于是为了获得高额的点击率,一些媒体不惜编造出一些子虚乌有的事情,如近日腾讯推送了一条消息,标题是:张翰与郑爽机场偶遇形同陌路。其实这只是一张距离很远的照片,照片中轮廓依稀可辨是本人,但其中P图迹象明显。对于此类现象,“被骗”的网友只能默默在文章下吐槽了。有的媒体会根据一两张模糊的照片做出肆意的揣测,误导群众,增加转载量,扩大影响力。
媒体人作为舆论监督的主体,不仅需要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有社会责任感。在爱问网中有位网友对媒体的责任发表了看法,他认为媒体人的社会责任就是媒体人的生存法则,媒体人要促进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传播。各个新闻人要遵守新闻人的职业道德,维护群众的知情权。这对当代媒体人的素质培养很有借鉴意义。
新闻官司的出现与法体律系的发展息息相关。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健全的法律是十分必要的。虽然我国现如今还未颁布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新闻法》。但已有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相信正式的《新闻法》快要与人民见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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