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渭南消息,5月7日晚上8时许,201省道蒲城段发生一起车祸,司机肇事逃逸,致一人身亡。肇事车辆的真实“身份”是黑车,原本应在交警大队停车场。目前,事情已经过去四个月,关于这辆车是怎样重新流入社会的,蒲城县纪委和交警大队均表示:还在查。
201省道蒲城县陈庄镇白卤村段的东侧被挖开整修,晚上没有路灯,车祸当时就发生在这个路段的白卤村村口。
华商报记者从蒲城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看到:蒲城县党睦镇村民何某某当时驾驶着陕CB3706的宝鸡牌照面包车,沿20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到白卤村村口时,撞倒了步行的陈庄镇村民刘某某后逃逸,刘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第二天早上,何某某在家中被抓。经调查,何某某当时是无证驾驶,还饮过酒。
事故认定书中还提到了一条:肇事的宝鸡牌照面包车没有投保险,没有进行年审,是一辆“黑车”。
对于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刘某某家属没有异议。
今年8月15日,刘某某的妻弟权先生在处理事故善后时,听人说陕CB3706面包车曾是被交警扣留的“黑车”。经打听得知,在2015年年初,这辆车因没有年审,没买保险,被蒲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党睦中队扣留。那么,这辆“黑车”是如何到了何某某手中的?
肇事车去年已被交警扣留
8月22日,何某某的代理律师叶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这个案子已到了检察院。关于这辆车的来历,何某某说他认识的一个人的车被交警大队党睦中队扣了,对方不打算要了,他就通过中间人找到党睦中队,把500元钱交给了当时的中队长姚某,用拖车从交警队把车拖回来的。我认为,交警队把一辆‘黑车’私卖才导致这起事故,他们在这起事故中有连带责任。”
在调查中,权先生发现这辆车是在2015年年初被扣留的,当时开车的,是党睦镇一村民刘某的儿子。
叶先生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在6月13日的一份笔录中,刘某讲述了车的来历:2013年,他儿子在宝鸡打工过程中,花了两千元买来的。车被党睦中队的交警扣留后,担心要车还得交罚款,就不要车了。
权先生委托律师查询后发现,那辆牌照为陕CB3706的车是2005年被购买的,车主登记地址是凤翔县,该车在2014年4月30日就已脱保,也没有进行年审。“2005年后,这辆车共被倒手了七次,最后一次到了何某某手中。”权先生说。
案件已移交检察院
8月15日,华商报记者在蒲城县交警大队党睦中队,想查一下去年查车的记录。该中队现任中队长梁峙山说:“我是5月底才调到中队,情况不了解,这里的前任中队长应该清楚。”
据了解,党睦中队前一任中队长姚某已在5月底调任城区二中队中队长。梁峙山说,他可以给姚某打个电话,问一下情况。打过电话后,梁峙山说:“姚队长刚下了高峰岗,已回到单位,他说在那里等着。”
当日下午3时,当华商报记者赶到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的办公室大门紧锁。给姚某打电话,对方未接听,发短信也没回复。直至昨日,仍未收到姚某的任何回复。
蒲城县交警大队教导员刘洪文说:“这件事可以问纪检组,他们了解情况。”
蒲城县交警大队纪检组组长原永红说:“县纪委在一个多月前已经介入调查。不过纪委那边还还没有结果。”
随后,华商报记者来到蒲城县纪委,县纪委常委党向阳说:“这个案子我们介入还不到一个月,目前还在调查,在结果出来之前,其他事情都不能对外透漏。”
权先生说:“6月中旬,县交警大队就告诉我说县纪委已介入调查了,但一直都说没有结果。”
9月9日,蒲城县检察院公诉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交警部门在一个月前把何某某交通肇事的案子移交到检察院,目前还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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