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市规划局对小区规划的调规行为违法,又不服市政府所作出的“合法有效”复议,长沙融科东南海小区两名业主将长沙市规划局和市政府告上了法庭。9月9日,此案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
融科东南海小区业主起诉称,被告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的两次调规行为涉嫌违法和侵权。
在庭审答辩中,长沙市规划局表示,其批准的有关规划符合国土合同、规划条件要求,以及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调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程序,2014年在其官网上进行了公示。
长沙市政府的答辩状称,其行政复议的程序合法,长沙市规划局审核批准的规划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2012年4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对融科东南海B区的垃圾站位置进行了调整。2014年5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再次对融科东南海B区规划进行重大调整,包括将该片区总的容积率由原来的2.8调整为2.809;对B区SH-1至SH-4栋的户型进行了调整;在该四栋的北面由原来的绿地调整为一条5米宽的机动车通行道和17个地上停车位。
原告方起诉状称,2014年5月的调规中,长沙市规划局擅自批准开发商重建、处置业主公共绿地、设施,没有征得2/3业主同意,违反《物权法》。规划调整的公示通知只贴在售楼部,并没按规定在当地报纸公示。另外,新增的机动车通行道连接B区北门,违反了开发商宣称的“人车分流”,给小区业主出行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起诉状还称,融科东南海B区一条原本属于市政规划道路的“新建一路”,被调整为小区内部道路,导致该道路原本应由市政负责的建设、绿化、照明、维护、卫生等数额巨大的费用最终由业主承担。同时,这一调整也影响了小区每家每户的公摊面积,欧爱民认为这侵犯了业主的物权。
原告方代理人之一的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垃圾站位置调整的公示时间在受理时间之前,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此外,容积率的调整没有遵循法定程序。
今年上半年,针对长沙市规划局的两次调规,融科东南海小区业主分别两次向长沙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长沙市政府法制办裁定规划局的调规“合法有效”。随后,融科东南海小区业主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认定长沙市规划局两次调规违法,并撤销长沙市政府认定规划局调规“合法有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在庭审答辩中,长沙市规划局表示,其批准的有关规划符合国土合同、规划条件要求,以及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调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程序,2014年在其官网上进行了公示。
长沙市政府的答辩状称,其行政复议的程序合法,长沙市规划局审核批准的规划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法庭没有当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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