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电影《熔炉》以2000年至2004年间发生于韩国光州一所聋哑障碍人学校中性暴力事件为蓝本,描述该事件引发的悲剧以及学校的教师和人权运动者一起力图揭开背后黑幕的故事。尽管最终以悲剧告终,但是整部电影仍然值得回味。
下面将按照电影时间轴的顺序介绍电影中出现的法律问题,鉴于资料与了解程度的考量,下述法律问题中犯罪类型以剧情为主,所参照法律以中国当前法律为主。
1.剧中男主角扮演的老师给学校的校长递交所谓的“发展基金”五千万韩元。----受贿罪
2.剧中张刑警与校长有明显的金钱交易。----行贿罪&受贿罪
据我国刑法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但本条款同时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而剧中老师本已获得在学校教学资格,却被行政主任要求缴纳五千万韩元才可以正式来学校上学。他给校长“发展基金”的原因只是为了保住饭碗,所以属于被勒索,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故没有触犯行贿罪。但相反,校长给张刑警钱财是为了躲避警察的搜捕,寻求权力的庇护,触犯了行贿罪。
在量刑方面,依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我国刑法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剧中的聋哑小学,是当地私立听障学校,下属特殊学校、庇护工厂、社会设施院,是获政府补助又能向企业募款的社福法人单位。剧中的院长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故应被判处受贿罪,且属于受贿罪中的索贿行为。剧中的张刑警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故应被判处受贿罪,且属于受贿罪中的收受贿赂。
在量刑方面,法律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现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朴老师体罚金民秀,尹老师体罚金研斗。----老师应拘留&罚款/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学校应承担相关责任。
剧情中老师体罚学生,属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的行为,应负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视情节严重程度,如情节严重至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4条规定,因教师体罚学生被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的,丧失教师资格,终身不能执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依法要受到学校的行政或纪律制裁,情节严重的,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并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入罪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明文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和39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的,学校要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由《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剧中情节属极其严重,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校长,行政处长,朴老师多次对残疾儿童实施性侵害/性暴力--强奸罪&猥亵儿童罪
在剧中,校长,主任,及朴老师对多名男童女童发生了性侵害,但是其中罪各有别。剧中研斗的年龄小于14周岁,陈侑利和全民秀的年龄大于14周岁,鉴于年龄和性别的区别,校长一行人对他们施加的罪行也不同。对于金研斗和陈侑利实施奸淫的校长、行政主任和朴老师三人均犯下了强奸罪,对于全民秀实施奸淫的朴老师犯下了猥亵儿童罪。
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剧中,无论是年龄的限制,还是行为的原因,校长一行三人均对两名女童犯下强奸罪。且《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三人发生了从重处罚的强奸幼女行为,故在定罪时考虑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法律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由于我国法律发展受限,无法将强奸罪的实施对象定义为男性,故男童全民秀无法定义为发生被强奸的行为,只能退而求其次,将朴老师对全民秀及其弟弟的罪行定义为猥亵儿童。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且应该注意的是,朴老师对于全民秀弟弟的死并不负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般来讲,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理解,是行为人的强奸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的重伤或者死亡结果,如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遭受感染致病、因挣扎反抗导致体力不支心力衰竭而死亡等等。强奸行为发生后,被害人由于其他的一些原因,比如自杀、自残等行为导致重伤、死亡结果的,并不在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结果加重犯中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这一情节的涵摄之内。
5.校园保安和医生在审判中作伪证----伪证罪
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剧中,校园保安存在对校长抢强奸女童的重要罪行做虚假证明和隐匿罪证的行为,医生存在更改鉴定结果,做虚假证明的行为,无可否认犯下了伪证罪。
6.控诉方律师被收买没有将重要证据提交给法官----承担赔偿责任
剧中,控诉方律师被收买,没有向法庭提交重要的证据,犯了律师执业中的法律责任问题。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本剧中,律师违法执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损失以至于败诉,应该由其律所承担赔偿责任。
7.控诉方在败诉后在法院门口发起抗议集会----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警告/罚款/拘留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制度,且是以明知违法为前提的,带有恶意性,而剧中所示抗议行为是静默抗议,不带有攻击性,故不定性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由于集会在外部表现为扰乱了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但其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情节并不严重,没有使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故定性为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可能会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行为。
http://www.dxsbao.com/art/79491.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