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效能感(Self—Efficacy)的概念最早是1977年在班杜(AlbertBandura)发表的《自我效能:关于行为变化的综合理论》一书中提出的,是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中的核心概念(bandura,1997)。最初,班杜拉将自我效能解释为个体对自己成功实施所需行为的能力预期;80年代后又把自我效能看作是对行为操作能力的知觉以及有关恪守自我生成能力的信念,而在实践意义上,又将其称作“人们对组织和实施达成特定操作目标的行为过程的能力判断”。而后在他1997年出版的自我效能:控制的实施》一书中,自我效能感又被定义为“个体对自己具有组织和执行达到特定成就的能力的信念” (bandura,1997)。
也有很多学者对自我效能感进行界定,叶浩生(2009)认为自我效能是个体对成功实施达成特定目标所需行动过程的能力的预期、感知、信心或信念。它主要根据个体的实践经验、替代经验、言语说服和生理情绪状态这四种信息源提供的效能信息而建立。周颖等(2021)指出自我效能是指个体对于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的一种体现,是指人在面对挑战时是否能够战胜挑战时的信念,强调自身的应对信心。顾丽华(2022)将大学生自我效能感的概念界定为大学生对自身在一定条件下完成特定任务所能够实现的动机、认知资源和行为调动力量的感知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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