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忙于生计忙于工作的细枝末节,为生计而发愁时,仰望星空成为了生活中最遥远的诗和远方。在闲暇之余,仰望星空,仰望当下的法治天空,那些在法治黎明曙光中奔劳的法律人。成为法律人,或许是为生计而忙活的一枚普通法律工匠;或许是冲锋在司法改革的前线为改革而作战的司法执法工作者;或许是站在顶层视角为司法制度的构建而运筹帷幄的司法设计者;或许是行走江湖和庭堂在公权和私权的博弈中完成法治使命的法律人,抑或是博览古今中外法史妙手著文章站在三尺讲台激扬文字的法学教师。在法治的江湖和庙堂之间,构成法律职业的共同体。
从司法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平衡国家的公权和公民的私权,一方面是为防止强大的国家机器“严刑酷法”施暴于民导致公权力的滥用;另外一方面是防止底层“暴民”(犯罪嫌疑人)犯上作乱、危害人间,从而在两者之间的博弈中,出现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人维护国家社会法治秩序的正常运转。这也是,现代法治民主国家在国家司法制度设计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色分工中,走入大众视野的是律师职业。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法律人),律师在现代社会中成为人们最为亲密的对象,甚至是最为向往的法律职业。法律职业的神圣感,司法的威严感,唯有律师在神圣和威严中还有走进普罗大众的亲和力。这是由律师职业的特性决定的,在国家司法制度的授权之下,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行使律师职业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委托人,客户)的合法权益。在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化,职业分工越来越明确的时代背景下,律师职业内部的进一步分化,分为诉讼律师(出庭律师)和非讼律师(例如从事非讼业务IPO,企业破产重组改制)以及部门法律师,这些共同构成了当今中国律师的职业群体,在民间律师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力量。
而,我们基于传统思维印象中最为深刻的大概是诉讼律师,即当今所称之为的刑事辩护律师。一个完整的机制折射着法律人律师的职业群体形象(在这里并没有贬低其他专业律师),因为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因为对正义和良知的追逐,因为对司法执法环节中民间监督的社会责任感,刑事辩护律师形象似乎成为了律师职业群体中众星捧月的对象,这些最终来源于对法律的尊崇,也是刑事辩护律师自身内心最大的尊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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