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民族走向繁荣昌盛的希望。随着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与修订,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校园里的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也成为了当代社会的一大热点。其中,每当校园里发生严重的欺凌现象,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性骚扰等问题时,这已经是违反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时候我们就有重大的责任与义务为未成年的学生撑起一把司法保护伞。
关键词:未成年人 校园欺凌 教育惩戒 性侵害
一、对被施暴者进行保护
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越来越严重,并且逐渐呈现出偏低龄化、有较强的隐蔽性、广泛传播等特点,这无疑是对被施暴者进行肉体上、心灵上的摧残。而被校园霸凌后的学生很多都不敢发声,即使有的学生向老师和家长反映,也很少有学生能得到妥善的解决。这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其中第九条规定,学校应该做好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和预防学生欺凌或被欺凌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1.优化教育环境,加强家校合作
在当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下,学校应该是不仅仅关注学生的成绩,还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让学生不因学业成绩而导致心理扭曲,产生消极反应的现象,最终可能导致成为施暴者的角色。而学校应按照双减政策标准,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增加学生的课后活动,优化校园里的教育环境。其次,学校和家庭也要多多沟通交流合作。
且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谐、文明的家庭环境,对存在监护意识薄弱,监护认知不足或者监护方法不当的监护问题的父母,可以要求他们参加相应的亲职教育项目。”[[1]]
因此,学校可以在课后时间多面向家长开展家长会、相关讲座等活动。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权利来保护学生的健康成长。
2.建立相关的保护机制,创建法治校园
随着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校园里也开始推进依法治校。因此,学校与相关的地方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加强联系,多邀请相关部门人员来为学生进行科普教育,开展相关讲座,让学生亲身体验法治校园的魅力,让校园真正成为一个法治的地方。而《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学校应该加强与司法、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贯彻实施好相关的心理咨询辅导、法律救助等综合性工作,不仅要帮助受害的未成年人恢复原来的日常生活与学习,也要对欺凌者加以教育和矫正。[[ii]]因此,学校也应当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相关机构,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例如,可创建心理咨询室,给被欺凌的学生提供一个遮风挡雨的港湾,教会被欺凌的学生对欺凌者说“不”。
[[1]] 王贞会.家庭监护功能缺位的实践表征及其治理路径——以308名涉罪未成年人为样本的分析[J].政法论坛,201836(6):181-188.
[[ii]] 宋英辉,刘玲悦.《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内容[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20,39(6):10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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