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1818黄金眼》栏目报道:王女士在浙江杭州山姆会员商店当促销员,前几日却收到了一张辞职申请表,主管给出的理由是因为上班时间去上厕所没有报备。王女士表示,该公司规定工作时间内一天只能上两次厕所限时15分钟,并且还需要报备。(6月1日网易新闻)
该企业的做法首先没有将员工当成人看,而是当成一个工作的机器,俗话说人有三急,不同人的生理机制有所差异,有的人如厕频率是要多一些,有些人则少,该企业又怎能一刀切,规定所有员工一天只能上两次厕所。有专家指出,长期憋尿,可能会造成逼尿肌收缩无力,影响排尿功能,造成排尿障碍,所以企业的做法是对员工身体健康的不负责的表现。另外在群里报备上厕所也是对员工个人隐私和尊严的侵犯。《劳动法》规定,员工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对工人进行罚款。超市对员工上厕所限时限次,并对超时者进行罚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员工的人身自由权,属于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也不是第一个因为企业过度管理而上热搜的事件了,前不久尚德机构在员工居家办公期间实施每5分钟抓拍一次的考核机制,便成为众矢之的,为何该企业还敢顶风作案,说到底是对法律的轻视和对员工的不重视。过分追求企业效益而忽视了人性化管理,这样的企业往往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
最后,奉劝企业对员工“干预的手”不要超过法律的红线和道德的底线,否则只会得不偿失。在笔者看来,想要解决企业过度管理这一问题,应当多方行动。首先劳动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对于涉嫌违法用工的企业依法重罚;另外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企业法治教育宣传,防止企业触碰法律的红线;同时应当重视劳动者,面对劳动者的维权行为,相关部门应该积极的帮助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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