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从来没有想过我们现有家庭形式的来源是什么,为什么我们的家庭形式就是一夫一妻制,只觉得封建社会之后都是这样,大家都是这样,所以这就是合理的,逐渐缺少了去探究本源的动力。在看书的过程中,我才逐渐了解到,世界上家庭的组织形式原来经历了如此重大的变迁——由血缘家庭到普那路亚家庭然后到对偶制家庭再到专偶制家庭最后到我们现代意义上的个人的性爱。家庭组织形式其实是经历了一个从原始的乱交到逐渐专一化的过程,在这方面看来家庭组织形式是不断进步的。
摩尔根提出的血缘家庭是家庭的第一个阶段,在此阶段,婚姻集团是按照辈分划分的,用通俗的话讲,我的兄弟姐妹都是我的丈夫或者妻子,因为我们属于同一辈分,现在的我们看来觉得荒谬至极,但是它也是有一定的进步因素在的——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互相的性关系。
普那路亚家庭是第二个阶段,这一阶段中排除的是兄弟姊妹之间互相的性关系,与之俱生我们不得不提到氏族的建立。想要排除兄弟姊妹之间互相的性关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为了达到性爱排除自己同胞兄弟姐妹的目的,就随之而生了不同的集团,不同的集团间通婚以达到阻止近亲婚配的目的,这就是氏族制度的产生,体现了家庭组织形式对于社会和族群的影响。这里提到的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都还没有脱离群婚制的范畴,也没有脱离母权制,其实群婚制和母权制也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在群婚家庭中,由于一个女人可以拥有很多个丈夫,一个男人也可以拥有很多个妻子,这就导致很难确认孩子的生父是谁,进而导致世系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如何确定我们是同一个氏族呢?因为我们拥有同一个女始祖,这就是早时的母权制。
对偶制家庭我个人认为起到了变革性作用,随着婚姻禁规的错综复杂,群婚家庭被对偶家庭排挤了,就逐渐变成了一段时间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共同生活,对偶制家庭带来的一个剧变是母权制被推翻。书中的例子很明确:氏族成员死亡后财产应该留在氏族内,氏族A的一男子死亡后,财产应该留在氏族A,可是男子的子女却属于男子妻子的氏族,即氏族B,无法继承男子的财产,随着男子在家庭中地位越来越重要,这种矛盾也不断加深,最终得以演变——氏族内女性成员的子女离开本氏族,男性成员的子女留下,逐渐确立了男子的独裁。这时就产生了家长制家庭,家长制家庭公社,即由一个男性家长负责最高管理。
专偶制家庭与对偶制家庭的不同,就在于专偶制家庭要更牢固更持久些,这种婚姻关系是不能随意解除的。专偶制家庭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下的,在专偶制家庭中,我们现代所讲的性别歧视已经有迹可循了,命名为专偶制,却只是对女人而言的专偶。对于自己妻子要求极高,妻子通奸便要严酷处罚,诚然,为了保证妻子的孩子是自己的血脉,这种行为有合理性,可是却使婚姻缺少了公平,当然不能用现代比较成熟的思想去衡量尚处于萌芽状态的家庭组织形式,只是联想到女性的地位,就有一些感想罢了。随着专偶制个体家庭的出现,料理家务不再是公共事务了,变成了私人的服务,放在社会来讲,就是妇女被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这会导致人们无法看到妇女所做的贡献,进而导致妇女经济法律地位的低下。
这些家庭组织形式距离我们现代意义上自由选择,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还很远。但是在研究家庭史的过程中,我们也有很大发现,家庭组织形式的演变往往伴随着社会的变动,正如我们了解到的,氏族的建立,母权制被推翻,女性地位逐渐低下……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组成单位,我们想要去了解社会的演进,就要从这一个个组成单位观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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