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者”理论
在后殖民主义时期, “他者”的定义是指在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多样性和社会等级制度的基础上的一种隐性暴力。
现象学上把“他者”绝对化的是列维纳斯。他在《总体与无限》 (Totality and Infinity) 一书中, 对自我中心的“我”作现象学的描述, 随后展开“我”与他者的关系, 通过他者的关系表明“超越”的外在性。他进一步说明对主体性的辩护但不是在它的纯粹自我中心地对抗总体性的层次上, 而是将其理解为无限观念的基础, 并肯定了无限观念的哲学优先地位。
列维纳斯认为“他者”是一个绝对的相异者 , 他者的意义就在于“他的绝对他性”和“超越性。这种原始的的“超越性”赋予“他者”一种高度, 即一种伦理价值和神圣性。
列维纳斯则非常明确地指出“意识概念不能说明他者问题”。他提出了唯我论指控, 同时也试图抵消这种指控:“没有唯我论, 但是有唯我论的可能性。”根据列维纳斯的看法, 胡塞尔试图证明在我自己之外的先验本我的存在, 但事实上没有为作为“他者”的他者留下位置。此外, 去发现他者是一种必要, 只要发现主体间的世界, 就能得到一个自我的还原。
列维纳斯认为他者与自我的差异性是不可消除的、是原初的。他在哲学上的重要贡献即在于揭示了“原初差异”的存在。列维纳斯在伦理学的语境下讨论主体性问题, 在他看来, 伦理学的实质是伦理形而上学。它不讨论具体的道德规范, 而关心形而上的伦理问题。“我的任务不是去建构伦理学;我只是努力去发现伦理的意义”。因此, 成为人的实质是成为伦理的人, 伦理性是人之为人的意义所在。
在他者贫困、赤裸、脆弱、容易遭受暴力的面貌中, 向我昭示了我的非正义性, 他者的面貌唤起了我的道德意识。在本体论的为唯我论构成当中, “杀戮”是我的自由, 而在他者面貌前, 有一种反抗杀戮的力量, 在反抗杀戮的他人前面, 代表暴力的杀戮总是失败。对他者“面貌”的回应具有原初的伦理性, 不仅是“回应”, 而且与“面貌”的关系就是伦理的。这里可以说书写主体把责任看成是一种道德律令。
在列维纳斯看来, 他者与我的责任关系是以一种“不对称性” (assymmetry) 呈现的。在我与“他者”的世界中, “他者”比我高, 因为“面貌”来自于世界之外, 来自于一个高的维度、一个超越的维度, 所以我与他者的关系式不平衡的。列维一个著名的观点是“他人的存在权比我的更重要”。
尽管人类有仇恨、仇视、暴力, 列维纳斯依然认为他者的地位是预设在所有人类的关系中的。如果说“他人”比我优先一定要有原因的话, 那只是因为“他者”的衰弱与贫乏。因此, 他人的弱正是我对他负有义务的原因。列维纳斯总结道:“我强壮你弱小, 我是你的仆人, 你是我的主人。”因此, 列维纳斯的的伦理是反自然的, 是还存在之外的。
以族群关系为叙事模式来书写少数民族的文本, 一开始就将华裔眼中的“他者”放在与自我差异确定的基础上进行表述, 从而体现出自身与“他者”的关系以及自身与他者关系中形成的意义、地位与价值观。
“他者”和我总是以不对称关系的关系出场, 当中的二元分隔与对立, 总是展示华族在面对更为弱势族群时倨傲绝情的粗暴, 而对方总是处在受迫害之下的疲弱处境。
他们也许无意建立一套道德行为的规范或考察伦理语言的标准, 而是倾向与于仅仅是探询伦理内容的本质———建立一个颠覆霸权文化的世界;一个“他性”不受压抑的社会;一个总是自我深化与升华的空间。或许, 至少在让“一个无限的他者”、一个“不可简约为自我的他者”, 永远纯粹地作为他者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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