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启蒙》读后感
我们渴望刑法的启蒙,实际上我们渴望刑法的被启蒙。《刑法的启蒙》将我们领进了一个刑法思想家荟萃的蜡像馆,指引我们去认识一个个刑法的启蒙者。只要我们用心,就会如同行走在山阴道上,使人有一种目接不暇的感觉……
翻开图书,陈兴良老师在题记上写到:“文化,包括法律文化的承续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任何种文化,都不是突如其来的,而是在先前文化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没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研究,这始终是我的一种信念”。这或许揭示了陈兴良老师为何用这种方式为我们启蒙的原因。倘若-个渴求刑法启蒙的学生,一 开始接受的便是 当前最前沿的理论和那些冰冷的法条,是很难达到启蒙的效果。在了解了这些先哲们伟大而又“片面”的思想后,变形成了定的文化基础, 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在这些刑法先哲的指引下便能自主得进行当前刑法的研习,自然而然地就达成了启蒙的效果。
孟德斯鸠最初开始探寻法益,使法律世俗化;贝卡利亚构建公理,从自然科学中汲取营养;边沁追求功利,使刑法典获得了某种确定性;费尔巴哈崇尚威吓,真正确立罪刑法定主义;康德弘扬道义,提出他的等量报应论;黑格尔诉诸理性,崇尚法律报应论,龙勃罗梭遭遇基因,正真将犯罪引入对人自身的研究;菲利防卫社会,主张废除刑法的伟大构想;加罗法洛回归自然,得出了遏制犯罪的功利主义刑法理论;李斯特关切目的,对目的刑主义的追求。正义的追寻,本质的探索,理性的光辉,读此书时,一个个深邃的思想在我面前呈现,真正让我感受到了读书思考的乐趣。
最令人感动的还是陈兴良老师最后缅怀片面的代跋。这些刑法先哲们,个人并没用形成多么全面的刑法理论,只是“片面”存在于刑法的某个领域。但他们是深刻的“片面”,在人类思想史上,贡献何须多,只要那一点片面足矣。正是因为诸多的一点“片面”,如星星之火燎原之势组成了一个新的全面。
对于深处平庸的全面的我来说,对于深刻的片面具有一种虽不能至, 心向往之的心态。历史上的那些伟大刑法思想家们虽然早已逝去,但正是他们那深刻的片面哺育了我们,使我们全面,也使我们平庸。我们感谢他们的刑法启蒙,为我们不再片面,同时也为接近更加深刻而向他们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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