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紫阳堤建于北宋年间,是我国古代水利史上的伟大杰作。2013年,紫阳堤晋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然而,12月6日,新法制报记者在现场看到,现在这里成了乱石岗,石桥被封用于建设砂场,紫阳堤多有坍毁破损,显得破败不堪。
据庐山市文物管理所介绍,从2013年获选国保单位开始,国家文物局拨付了50万元资金,该所也开始筹备修缮事宜,但截至目前,紫阳堤仍处在修缮设计阶段,接下来还要“走程序”。
对此,专家表示,这暴露出当地政府部门“重申报、轻保护”等问题,九江市、庐山市两级相关部门应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责任链条的每一个环节,追究文物保护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紫阳堤坝上堆积的条石。
紫阳堤成“乱石岗”
12月5日,随着鄱阳湖水位持续走低,千年紫阳堤重新露出真容。
令人惋惜的是, 紫阳堤早已风光不再,除了堤上七零八落的石头,堤内散架的木船和底部锈死的塑钢船、水警巡逻艇,只剩下生活和建筑垃圾,整个紫阳堤俨然成了无人问津的乱石岗。
那么,曾经的紫阳堤又是怎样一番景象?
据《星子县志》记载, 紫阳堤坐落在星子县(现为庐山市)境内的鄱阳湖畔,始建于北宋年间,后著名理学家朱熹出任南康(今庐山)知军,着手大力修复完善紫阳堤。而为了纪念朱熹的卓绩,人们以他的别号“紫阳”对大堤进行命名。
据了解,紫阳堤长1公里,以20层石条叠砌而成,堤宽约8米,码头与堤坝之间有宽阔的石桥连接,桥下共有3个拱洞,每个拱洞大小不同,方便各类船只出入,堤内有疏浚两个停泊之所,可容小船千艘,是鄱阳湖唯一遗存的最古老的防浪堤,堪称我国古代水利史上的伟大杰作。
2013年3月,紫阳堤晋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彼时,庐山当地官方网站发布紫阳堤获评“国保”单位时这样表述:“紫阳堤保存完好,内外两堤坚固如防,层层垒叠的花岗石块基础依旧,古闸依稀可见……”
然而,现实与官方的描述相去甚远。
2013年10月,当地一位自称“南山雅人”的人,曾在网上撰写了一篇名叫“紫阳堤伤景记”的文章。
文中,“南山雅人”直指紫阳堤保护不力:“颓圮如斯,百无一用;实不能泊船避风,虚不能观赏怡情,不看也好,看了伤情。但愿此次入围国家重点文物能提升人们对它的珍惜……”
采访中,附近的庐山市南康镇居民表示,紫阳堤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并没有被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相反,一些渔民停泊船只是为了省事,直接将缆绳系在石条上,随着鄱阳湖的巨浪日积月累地拍打,石头出现松动并移动,才使得紫阳堤的石条横七竖八、破败不堪。紫阳堤长500余米,以20层石条叠砌而成,堤宽约8米。由于久经风雨侵蚀,年久失修,紫阳堤显得破败不堪,亟待修缮。
无证砂场“堵死”紫阳堤拱洞
不仅如此,还有上百米紫阳堤被砂场填埋。
“破坏比比皆是。”见新法制报记者前来采访,在紫阳堤附近居住40余年的一位老者,拉着记者来到紫阳堤3个拱洞处。
“你看看,拱洞全部堵死了用于堆积砂石。”
在老者的记忆里,那时,夕阳西下,他总爱端坐在紫阳堤拱洞旁,但见木帆船、机驳船纷纷驶入堤内,帆樯林立,船家炊烟袅袅,堤内微澜不惊,碧光可鉴;而堤外波光粼粼,轻涛拍打着那岿然不动的大堤,发出梦呓般的微微声响。
而现在,紫阳堤附近湖面挤满了高大狰狞的挖砂船,时而零零散散,时而隆隆作响,不管是哪一种阵势,都封堵了老者儿时遐想的轨迹。
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距离紫阳堤不到50米,就有一家砂场,其周边许多挖砂船、运砂船。
对此,庐山市文物管理所所长查劲松表示,确实有上百米紫阳堤被一家砂场填埋。每天堆砂、运砂的大货车经过紫阳堤,对堤面造成了不小的破坏。但是,由于没有执法权,该所只能将情况上报至庐山市政府。
而具备执法权的九江市港航管理局庐山分局局长万松林则明确称,占用紫阳堤的这家砂场,并未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
根据《港口法》,“未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我们处理过这家砂场,但收效甚微。”万松林如是说。
修缮方案还在“走程序”?
既然紫阳堤已是国保单位,那么是否应该对残堤进行抢救性修复?
至今刊载在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的一份《关于紫阳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862号)中写道:“2014年6月9日,国家文物局原则同意紫阳堤修缮工程立项。1、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工程范围包括紫阳堤、紫阳桥、田公堤、西澳和东澳等文物清理和维修;3.深化文物勘察,明确文物病害的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对此,查劲松解释称,从2013年获选国保单位开始,国家文物局拨付了50万元资金,该所开始筹备修缮事宜,但截至目前,紫阳堤仍处在修缮设计阶段。
此前的2014年,作为招标单位,庐山市文物管理所依据(文物保函(2014)1862号)批准建设,对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遗憾的是,没有一家设计公司竞标导致最终流标。”查劲松称,2015年2月,该所第一次对外招标,但还是没有公司参与竞标。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国家文物局规定,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甲级资质,而在江西省内具备该资质的公司较少。
据查劲松介绍,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两次流标后,今年8月,紫阳堤的修缮设计工作就直接发包给了江西省文物保护中心。目前,紫阳堤的修缮工作还处在设计方案的阶段,方案做完后报省文化厅批准后,再上报国家文物局,待方案批准后再招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在“走程序”期间,是否应该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查劲松回复称:“我们能做的是,等待方案和资金到位,并避免紫阳堤再遭破坏。”
而对此,当地一些居民则认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作要求高、程序多,招标工作也有它的规定和流程,但一味地等待肯定不是一个办法,至少应该可以先期清理废旧铁船和清理乱石、垃圾,而对无证的采砂场更是应该采取措施。否则,等到真正开始着手保护的时候,紫阳堤还是那个紫阳堤吗?
●专家
重申报轻保护
建议健全文保督察制度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师范大学文化研究所所长王东林表示,紫阳堤是鄱阳湖沿岸独有的防风浪船坞古建筑,犹如鄱阳湖畔的“长城”,抵御着风浪和洪涛,构成鄱阳湖的一道风景线,见证了千年来时代变迁,是我国古代水利史上的伟大杰作。但从紫阳堤的现状来看,暴露出当地政府部门“重申报、轻保护”等问题。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17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同时,第66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文物保护法》是所有文物的护身符,文物命运出现不堪,也有损法律的权威。”王东林认为,紫阳堤修缮筹备三年还在走程序,还有上百米紫阳堤被无证砂场填埋,足以说明当地文物保护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问题,九江市、庐山市两级相关部门应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责任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并依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不久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张廷皓向国务院提出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政策建议,目前在城市建设中,破坏历史文化遗产事件仍时有发生,应该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执法监督体制,建议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督察工作制度,加大对各地方政府执行和落实文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情况、文物合理利用的渠道和方向情况等等。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开展文物保护执法监督调查研究。”王东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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