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96工作制”这个最近很火的话题,想必大家也有所耳闻。这种说法源自加班现象严重的互联网行业,它是指一种工作时间制: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或傍晚休息一小时(或不到),一周工作6天。对于996,支持者觉得天经地义,反对者觉得不可思议,如何看待工作与休息、奋斗与加班,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讨论。
今日辩题:应不应该实行996工作制?
正方观点:我方观点认为实行996工作制是合理的。996工作制给了年轻人一个奋斗拼搏的机会,要想有收获,就应该趁着年轻努力奋斗。奋斗不一定成功,但不奋斗就一定不会成功。真正的幸福,不在于目标是否实现,而在于为实现目标的奋斗之中。因为,做自己喜欢的事,再劳累、再辛苦都是一种享受和幸福。幸福不仅仅决定于我们的态度,更决定于我们的勤劳,因此我方认为实行996工作制是有必要的。
反方观点:996工作制本身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工作制度。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在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提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他将人类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也就是说,人类只有在满足了自我生理需求后,才会积极的追求更高层次需求,实行996工作制很显然是在压榨我们的基本生理需求。从个人角度来讲,996工作制不利于个人的发展,从早上九点到晚上九点,一个人的工作热情被慢慢地消耗殆尽,久而久之,“磨洋工”等现象也会日益严重。
正方观点:我方观点支持有回报的996。我们并没有一票肯定,也不会一票否决,我方支持综合考虑996工作制的合理性。如果一个人无法接受996,那么他完全可以选择不实行996的公司。换句话说,既然世界上有不996的公司存在,那么一个人进入996的公司,就是他权衡利弊后,认为996能够给他抵赖更多的好处,否则,他完全可以选择离开。一个公司愿意给员工开多少工资,取决于这个员工能为公司创造多少价值。想要拿到更多的工资,就应该有与之相应的更多的付出。我方支持996但并不代表我方支持企业强制要求员工996,996应该是自愿的行为。
反方观点:虽说员工对于996工作制是自愿的,但在996的大环境下,不少员工为了完成任务而不得不超时加班。新京报将这种现象解释为“隐性强迫”,“隐性强迫”有可能给员工带来更严重的的权益侵害。由于手段隐蔽,员工的超时加班工资也容易被忽视,因而在不少企业中形成了用工的“潜规则”。
围观辩论场:
@HHHumbert:很多情况下,996状态下的员工并非是在为公司创造效益,而是在熬时间。我们不能妖魔化996,但也不能全盘肯定996。
@李祥林:有的行业只适合年轻人,还有的行当总是要熬夜,比如写作、作曲、设计等艺术创作类,夜间更容易进入状态,白天即使没有外界打搅也没有效率。
@单眼皮的夏天:你可以说996是好的,奋斗是好的,就像无偿献血是对社会对自己有益的一样。但你没有权利规定我996是义务是必须,就像没有权利规定我必须每天无偿献血一样。我自愿和你强迫是两个概念。
@孙白发:一个人该不该996,是他自己的选择。996不应该成为行业常态,也不应该成为标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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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场996的辩论就到这里了,不管你是支持996,还是反对996,都可以在评论下方写出你的看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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